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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ATL
0001
S-2019
果醋饮品
2019
饮品
福 州 澳 特 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ATL 0001S2019果醋饮品2019-12-26 发布2020-01-26 实施福州澳特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发 布Q/FATLQ/FATL 0001S2019前言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污染物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其中铅指示严于国标;其他 指标按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本标准由福州澳特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澳特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丽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TL 0001S20191果醋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醋饮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纯净水和各种发酵水果醋浓缩液或酿造食醋、浓缩果汁和纯净水为原料,添加果葡糖浆、低聚果糖、牛磺酸、左旋肉碱、白砂糖、三氯蔗糖,阿斯巴甜、抗坏血酸、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木糖醇、环已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山梨酸钾、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姜黄等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经配料、过滤、灌装、杀菌工序制成的各种风味的果醋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根据含糖量的不同分为含糖型、低糖型、无糖型。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偿滋味,检查有无异物。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形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液体状态均匀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含糖型低糖型无糖型总糖(转化糖),g/100g 5.0 5.0 0.5GB 5009.8总酸(以乙酸计),g/L0.3GB/T 12456锌、铜、铁总和a,g/L20GB 5009.13、GB 5009.14、GB 5009.90a仅适用于金属罐装的果醋饮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TL 0001S201924.4微生物指标4.4.1 金属罐装的果醋饮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4.4.2 其他包装形式的产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规定。4.5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05GB 5009.124.6真菌毒素限量苹果醋饮品、山楂醋饮品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4.8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4.8.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8.2食品添加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8.3营养强化剂品种、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天灌装的同品种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6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用,1份复验或备查用。6.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总糖、总酸、菌落总数(塑料瓶装或玻璃瓶装)、大肠菌群(塑料瓶装或玻璃瓶装)、商业无菌(金属罐装)、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TL 0001S20193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备查留样中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要求。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包装容器采用塑料瓶或玻璃瓶或金属罐,应符合GB 4806.7或4806.5或4806.9标准的要求;瓶体应端正、整洁,封口严密。7.2.2外包装:采用纸箱装运,纸箱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搬动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撞击、挤压。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