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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BSK 0001-2015 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现调机用碳酸饮料浓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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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BSK 0001-2015 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现调机用碳酸饮料浓浆 0001 2015 北京 百事可乐 饮料有限公司 现调机用 碳酸 饮料
Q/Q/DXBSKDXBSK 北 京 百 事 可 乐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Q/DXBSKDXBSK 00012015 代替Q/DXBSKQ/DXBSK 0001-2014 现调机用碳酸饮料浓浆现调机用碳酸饮料浓浆 2015-10-10 实施 2015-09-10 发布 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北京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 2 前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 GB/T 1.1 的规定,本企业组织制定了现调机用碳酸饮料浓浆标准。本标准代替 Q/DXBSK 00012014现调机用碳酸饮料浓浆,主要修改如下:-增加 1 范围中的产品用料描述麦芽糊精、-胡萝卜素。-增加 2 术语定义中的 2.2 果味型饮料浓浆中原辅材料麦芽糊精、西瓜味香精、柚子味香精、蜂蜜味香精、-胡萝卜素。-增加 3.1 原料要求中 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20884 的规定。-增加3.1原料要求中3.1.11-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的规定-增加3.1原料要求中3.1.6 食品用香精(百事可乐香精、激浪香精、可乐香精、柠檬味香精、橙味香精、苹果味香精、葡萄味香精、桂花味香精、乌梅味香精、乳化香精、西瓜味香精、柚子味香精、蜂蜜味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增加3.6 食品添加剂中3.6.1-胡萝卜素使用限量的标准。-增加3.6 食品添加剂中3.6.1胭脂红使用限量的标准。-增加3.6 食品添加剂中3.6.1苋菜红使用限量的标准。本标准由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涛、王畅 本标准批准人:李春刚 Q/DXBSK 00012014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DXBSK 00012014 3 现调机用碳酸饮料浓浆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葡糖浆、水、白砂糖、麦芽糊精、乌梅浓缩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料,以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柠檬酸、苯甲酸钠、-胡萝卜素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混合、灌装加工而成的饮料浓浆。包括可乐型饮料浓浆、果味型饮料浓浆。产品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不锈钢桶。2 2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可乐型饮料浓浆 是以果葡糖浆、水、白砂糖为主料,以复配酸度调节剂、复配酸度调节防腐剂、柠檬酸、百事可乐香精、激浪香精、可乐香精、柠檬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加工而成的饮料浓浆。产品包括百事可乐浓浆、百事清柠浓浆、激浪浓浆(柠檬味)。2.2 果味型饮料浓浆 是以果葡糖浆、水、白砂糖、麦芽糊精为主料,以乌梅浓缩汁、橙味香精、苹果味香精、葡萄味香精、桂花味香精、乌梅味香精、苹果味香精、乳化香精、复配酸度调节防腐剂、复配着色剂、复配酸度调节甜味剂、焦糖色、酸味剂、柠檬酸、苯甲酸钠、-胡萝卜素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加工而成的饮料浓浆。产品包括美年达浓浆(橙味、青苹果味、葡萄味、乌梅味、红苹果味、西瓜味、蜂蜜柚子味)、七喜浓浆(柠檬味)。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3.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3.1.1 3.1.1“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 的规定。3.1.3 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1.4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 的规定。4 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6 食品用香精(百事可乐香精、激浪香精、可乐香精、柠檬味香精、橙味香精、苹果味香精、葡萄味香精、桂花味香精、乌梅味香精、乳化香精、西瓜味香精、柚子味香精、蜂蜜味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7 乌梅浓缩汁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8 复配酸度调节剂、复配酸度调节防腐剂、复配酸度调节甜味剂、复配着色剂、酸味剂应符合GB 26687的规定。3.1.9 苯甲酸钠应符合GB 1902的规定。3.1.10 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3.1.11 焦糖色应符合GB 8817的规定。3.1.12-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 3 3.2.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可乐型饮料浓浆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百事可乐浓浆 百事清柠浓浆 激浪浓浆(柠檬味)色泽 深棕色 深黄色 抽取50mL样品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味道,口感柔和,无不良异味 组织状态 均匀,粘稠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果味型饮料浓浆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美年达浓浆(橙味):橙色 抽取50mL样品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玻璃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美年达浓浆(青苹果味):深绿色 美年达浓浆(葡萄味):深紫色 美年达浓浆(乌梅味):红棕色 美年达浓浆(红苹果味):深红色 美年达浓浆(西瓜味):深红色 美年达浓浆(蜂蜜柚子味):深黄色 七喜浓浆(柠檬味):无色至微白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味道,口感柔和,无不良异味 组织状态 均匀,粘稠状,添加果汁的产品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5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味道,口感柔和,无不良异味 组织状态 均匀,粘稠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仪法)/(%)可乐型饮料浓浆 25.0 GB/T 12143 果味型饮料浓浆 3.4 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L)0.3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L)0.2 GB/T 5009.11 注:按产品标识的使用方法稀释后进行检测。3.5 3.5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菌 落 总 数/(c f u/m L)1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mL)6 GB/T 4789.3-2003 霉菌/(cfu/mL)10 GB 4789.15 酵母/(cfu/mL)10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GB 4789.4-2010、GB 4789.5-2012、GB 4789.10-2010 6 3.6 3.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关公告的规定。按照GB2760食品分类系统,本食品属于碳酸饮料,食品分类号是14.0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食品用香精(百事可乐香精、激浪香精、可乐香精、柠檬味香精、橙味香精、苹果味香精、葡萄味香精、桂花味香精、乌梅味香精、乳化香精、西瓜味香精、柚子味香精、蜂蜜味香精)、复配酸度调节剂、复配酸度调节防腐剂、复配酸度调节甜味剂、复配着色剂、酸味剂、焦糖色、柠檬酸、苯甲酸钠、-胡萝卜素。在 GB2760 中食品用香精、柠檬酸、柠檬酸钠、焦糖色应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苯甲酸钠、-胡萝卜素、胭脂红、苋菜红限量见表 5。表5 食品添加剂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苯甲酸钠 0.2g/kg GB/T 5009.29-胡萝卜素 2.0g/kg GB 8821 胭脂红 0.05g/kg GB 4480.1 苋菜红 0.05g/kg GB 4479.1 注:按产品标识的使用方法稀释后进行检测。4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不锈钢桶,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29601 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5.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离墙 20cm 以上,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 7 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上述贮存运输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七喜浓浆(柠檬味)保质期为 100 天;其他产品保质期均为 120 天。8 附 录 A(乌梅浓缩汁)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乌梅浓缩汁。A.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抽取样品50g于烧杯中,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常气味和滋味 组织形态 液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A.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 值 2.0-3.0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0.0 GB 12143 A.3 污染物限量 A.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1.0 GB 5009.12 铜(以Cu计)/(mg/kg)500.1 GB/T 5009.13 A.3.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A.4 的规定。表 A.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展青霉素/(g/kg)50 A.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5 的规定。表 A.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限 量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100mL)30 GB 4789.3-2003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9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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