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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LT
0006
S-2019
蔬菜制品
2019
Q/CHLT0006S-2019221479S-20192019052720220526*Q/CHLT备案号:22147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26 日长春市韩老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HLT0006S-2019蔬菜制品2019-05-05 发布2019-05-05 实施长春市韩老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HLT0006S-20191蔬菜制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土豆、海带、大白菜、莲藕、豆芽、菌类(木耳、金针菇、香菇中的一种或多种)、饮用水为原料,添加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食用盐,经原料的预处理、切分、腌制或不腌制、煮制或不煮制、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蔬菜制品酱腌菜类-蔬菜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2556豆芽卫生标准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S/T 3106马铃薯(土豆、洋芋)Q/CHLT0006S-20192NY/T 1583莲藕SB/T 10332大白菜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土豆应符合LS/T 3106的规定。3.1.2海带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3.1.3大白菜应符合 SB/T 10332 的规定。3.1.4莲藕应符合 NY/T 1583 的规定。3.1.5豆芽应符合 GB 22556 的规定。3.1.6木耳、金针菇、香菇、盐渍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7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8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9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10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黄色、白色取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味,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片状、块状,大小均匀滋、气味具有该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5GB 5009.3食盐(以NaCI计),%3.0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Q/CHLT0006S-20193表 3 续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0GB 5009.33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3GB 4789.3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糖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谷氨酸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Q/CHLT0006S-2019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组批按随机抽样法随机抽取 500g,一半用作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限量检验,另一半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蔬菜制品配料表(原料):土豆、海带、大白菜、莲藕、豆芽、菌类(木耳、金针菇、香菇中的一种或多种)、饮用水、鸡精调味料味精、食用盐、白砂糖、麦芽糊精、淀粉、鸡肉粉(鸡肉、食用鸡油(鸡板油、丁基羟基茴香醚、没食子酸丙酯)、柠檬酸)、食用香精、鸡全蛋粉、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鸡骨抽提物(鸡骨、水)、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L-丙氨酸、香辛料、柠檬酸、-胡萝卜素、红曲红、谷氨酸钠、食用盐净含量/规格:以实际产品规格为准生产者:长春市韩老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天润城小区 G6#楼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9 个月贮存条件: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LHT0006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71 千焦2%蛋白质2.1 克4%脂肪0.3 克1%Q/CHLT0006S-20195表 6 续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碳水化合物7.3 克2%钠281 毫克14%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和运输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混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冷藏保存,保质期 9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