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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NJ
0003
S-2021
三鞭酒
2021
新模板标记勿删Q/CCNJQ/CCNJ0003S-2021代替 Q/CCNJ0003S-2018三鞭酒2021-06-10 发布2021-06-1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 发布Q/CCNJ0003S-2021221517S-20212021 05122024 0511Q/CCNJ0003S-20211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CCNJ0003S-2018。本标准与 Q/CCNJ0003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代替 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甲醇的测定方法。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代替 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 4.7 氰化物。新增加 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引用标准。新增 8.4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本标准由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Q/CCNJ0003S-20212三鞭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粮酒、食用酒精为酒基,以养殖梅花鹿鞭、牛鞭、狗鞭、枸杞子、丁香、肉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辅以白糖、蜂蜜,经浸泡或提取,将浸泡液或提取液调制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配制酒三鞭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0343食用酒精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7238鲜、冻分割牛肉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Q/CCNJ0003S-202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食用酒精应符合GB 10343、GB 31640的规定。3.1.2 纯粮酒应符合 GB/T 20821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6 枸杞子、丁香、肉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3.1.7 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8 牛鞭应符合 GB/T 17238 的规定。3.1.9 狗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滋、气味具有相应的动植物特有香气和酒香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失光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045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02GB/T 27588 附录A干浸出物,g/L4.00GB/T 15038甲醇,g/L0.6GB 5009.266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酒。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Q/CCNJ0003S-2021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5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观、净含量、酒精度、总酸、总糖、总酯、干浸出物、甲醇。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勾兑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生产批次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以净含量 500ml 计,不应少于 8 瓶(总数不少于4000ml),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CCNJ0003S-20215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三鞭酒配料表:水、纯粮酒、食用酒精、白糖、蜂蜜、枸杞子、丁香、肉桂、梅花鹿鞭、牛鞭、狗鞭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生产者的名称: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纬九路 8 号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NJ0003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酒精度%vol:2045糖度 g/L:200产地:吉林省长春市注意事项:酒液澄清微有沉淀不影响饮用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注册商标:梅花牌8包装8.1酒瓶:玻璃容器,应符合 GB/T 24694 规定。8.2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8.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9保质期GB 7718 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2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 20-45%vol(20),免除标示保质期。10运输产品运输时,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受潮,不得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不应乱抛,避免挤压、强烈振荡及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倒搬、倒放。11贮存产品在包装和密封完好的条件下,应储藏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有污染、易燃易爆品及其他杂物同处存放。堆放高度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