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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PXS 0002 S-2019 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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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PXS 0002 S-2019 代用茶 2019 用茶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EPXSQ/EPXS 0002 S-2019代替Q/EPXS 0002 S-2015代用茶2019-05-30 发布2019-06-30 实施恩恩平平市市响响山山茶茶厂厂发布备案号:4407022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4日Q/EPXS 0002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 Q/EPXS 0002 S-2015,与 Q/EPXS 0002 S-2015 比较,作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本标准采用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由恩平市响山茶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岑路荣。本标准发布日期:2019 年 05 月 30 日。本标准的历次版本修改发布情况为:-Q/EPXS 0002 S-2015Q/EPXS 0002 S-20191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决明子、菊花、辣木叶为原料,经原料拣剔拼配(或打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代用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 年 19 号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决明子、菊花应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并符合GB 2762、GB 2763、GB 2763.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版)的要求。3.1.2 辣木的带柄的羽状复叶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并要求清洗干净,无其他任何外来杂质。辣木叶使用符合国家卫生部 2012 年 19 号公告。3.1.3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规定。3.3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褐黄带茶色性状粉末状、无霉变、无虫害气味和滋味味甘微苦Q/EPXS 0002 S-20192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0.5水浸出物,%8.0铅(以 Pb 计),mg/kg1.9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注:其他农药残留指标应符合 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4食品添加剂要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打开滤袋,把内容物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外观、杂质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天然固有的香味及异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进行测定。5.2.2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进行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进行测定。5.2.4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进行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EPXS 0002 S-20193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 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水浸出物。6.2.4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3 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1.2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复合塑料袋包装,塑料袋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要放在木架上,离地离墙 20cm。7.4.2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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