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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JPY 0004 S-2019 浓缩栀金蒲颗粒(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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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JPY 0004 S-2019 浓缩栀金蒲颗粒固体饮料 2019 浓缩 栀金蒲 颗粒 固体 饮料
Q/CJPY0004S-2019221141S-20192019060520220604*Q/CJPY备案号:22114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04 日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企业标准Q/CJPY0004S-2019浓缩栀金蒲颗粒(固体饮料)2019-04-01 发布2019-04-01 实施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 发发布布Q/CJPY0004S-20191前言本标准“浓缩栀金蒲颗粒(固体饮料)”为我公司备案产品,委托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产品备案方: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 1562 号中吉大厦受托方: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天山路 1288 号Q/CJPY0004S-20192浓缩栀金蒲颗粒(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栀子、金银花、蒲公英为主要原料,添加鱼腥草、菊花、桑叶、薄荷,以及白砂糖、麦芽糊精,经净选、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混合、制粒、分装、包装制成的固体饮料 浓缩栀金蒲颗粒(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CJPY0004S-20193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金银花 蒲公英 鱼腥草 菊花 桑叶 薄荷 栀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栀子、金银花、蒲公英、鱼腥草、菊花、桑叶、薄荷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褐色至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状态。以温开水在透明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是否有异物组织形态颗粒均匀,无结块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CJPY0004S-20194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及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按表 5 规定。Q/CJPY0004S-20195表 5抽样数批量/盒或袋样品量/盒或袋15003501100051000以上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浓缩栀金蒲颗粒(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栀子、金银花、蒲公英、鱼腥草、菊花、桑叶、薄荷、麦芽糊精、白砂糖净含量/规格:3 克/袋、4 克/袋、5 克/袋、10 克/袋、15 克/袋或按客户需要生产企业名称: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 1562 号中吉大厦产地:联系方式:043182775879生产日期:见包装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JPY0004S-2019产品类型:固体饮料建议食用方法:取本品 1 袋,加入温开水 50ml 搅拌均匀后即可饮用。建议每日食用一次或两次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566 千焦(kJ)19%蛋白质4.5 克(g)8%脂肪1.1 克(g)2%碳水化合物85.2 克(g)28%钠4 毫克(mg)0%Q/CJPY0004S-201968包装产品小包装为塑料复合膜包装,应符合GB/T 10004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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