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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WL 0001 S-2019 即食腐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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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WL 0001 S-2019 即食腐竹 2019 即食 腐竹
CTWL 2 长 汀 县 卫 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TWL 0001S2019 即食腐竹 2019-01-25 发布 2019-1-30 实施 长汀县卫龙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CTWL Q/CTWL 0001S2019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即食腐竹因尚无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销售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理化指标主要参照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及本产品特性来制定,食品添加剂执行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微生物指标主要是参照 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和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来制定。本标准由长汀县卫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汀县卫龙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漫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TWL 0001S2019 1 即食腐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腐竹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腐竹为原料,经分切,浸泡,沥干,添加食用盐、鸡精调味料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香辛料、白芝麻、辣椒、花椒、黑芝麻辅料调味,添加或不添加焦亚硫酸钾辅料,进行预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腐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22106 非发酵豆制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NM 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11761 芝麻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NY/T 90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TWL 0001S2019 2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以腐竹为原料,经分切,浸泡,沥干,添加食用盐、鸡精调味料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植物香辛料、白芝麻、辣椒、花椒、黑芝麻辅料调味,添加或不添加焦亚硫酸钾辅料,进行预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类腐竹。4 分类 按原辅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原味即食腐竹、五香味即食腐竹、香辣味即食腐竹、麻辣味即食腐竹。4.1 原味即食腐竹:以腐竹为原料,经分切,浸泡,沥干,添加食用盐、鸡精调味料辅料调味,添加或不添加焦亚硫酸钾辅料,进行预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类腐竹。4.2 五香味即食腐竹:以腐竹为原料,经分切,浸泡,沥干,添加食用盐、鸡精调味料、植物香辛料、白芝麻辅料调味,添加或不添加焦亚硫酸钾辅料,进行预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类腐竹。4.3 香辣味即食腐竹:以腐竹为原料,经分切,浸泡,沥干,添加食用盐、鸡精调味料、植物香辛料、辣椒辅料调味,添加或不添加焦亚硫酸钾辅料,进行预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类腐竹。4.4 麻辣味即食腐竹:以腐竹为原料,经分切,浸泡,沥干,添加食用盐、鸡精调味料、植物香辛料、辣椒、花椒,黑芝麻辅料调味,添加或不添加焦亚硫酸钾辅料,进行预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类腐竹。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腐竹:应符合 GB/T 22106 和 GB 2712 的规定。5.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5.1.3 白芝麻、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5.1.4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5.1.5 植物香辛料、辣椒、花椒:应符合 GB/T 15691 和 NY/T 901 的规定。5.1.6 焦亚硫酸钾:应符合 GB 25570 的规定。5.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TWL 0001S2019 3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60.0 蛋白质/(g/100 g)13.0 铅(以 Pb 计)/(mg/kg)0.5 焦亚硫酸钾/(g/kg)0.2 5.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2 103 GB 4789.3 第二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最高安全限量值。5.5 食品添加剂 5.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5.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要求。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 200 g,在明亮自然光下,置于洁净白色陶瓷盘中,用目测法检测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滋味。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焦亚硫酸钾:按 GB 255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8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TWL 0001S2019 4 8.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品种规格、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量。8.2 抽样 样品抽取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 3 箱,每箱抽取 3 个销售包装,样品总数不少于 500g,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执行。8.3 出厂检验 每批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水、净含量、感官项目、标志、标签;定期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检验应不少于每 10 批检验一批次,蛋白质检验应不少于每 30 批检验一批次。每批产品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准出厂。8.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b)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8.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产品已有发霉变质,有异味,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判定依据,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产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时不复检,判该批为不合格产品。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2 包装 产品采用塑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GB/T 28118 及其他卫生相关规定,其封口因紧密牢固。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标准要求的瓦楞纸箱包装,箱盖接合处应用胶带密封。9.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装卸时应注意轻装、轻卸,并有防雨、防嗮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9.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存。9.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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