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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HH 0001 S-2019 鱼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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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HH 0001 S-2019 鱼松 2019
Q/DSHH 东 山 县 海 弘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SHH 0001S2019 鱼松 2019-10-12 发布 2019-11-12 实施 东山县海弘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DSHH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格式及要求主要按照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定进行编制。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蛋白质、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10 月 12 日发布。本标准由东山县海弘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山县海弘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勇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H 0001S2019 1 鱼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酱油、食用盐、味精,经原料处理、蒸煮、脱水、配料、炒松、冷却、包装制成的鱼松。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H 0001S2019 2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鲜、冻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4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6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H 0001S2019 3 3.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金黄或棕褐色,色泽较均匀 滋味与气味 味鲜美,甜咸适中,口味纯正,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疏松颗粒状,颗粒细微均匀,无焦头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5 蛋白质/(g/100g)20 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7 铅(以 Pb 计)/(mg/kg)1.0 镉(以 Cd 计)/(mg/kg)0.1 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 铬(以 Cr 计)/(mg/kg)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4.0 多氯联苯a/(mg/kg)0.5 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H 0001S2019 4 3.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3.4.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MPN/g 1000MPN/g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 000 CFU/g 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H 0001S2019 5 4.1 感官指标 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正常条件下,观察色泽、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4.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6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7 甲基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4.8 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4.9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4.10 N-二甲基亚硝胺 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11 多氯联苯 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4.12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13 副溶血性弧菌 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4.14 金黄色葡萄球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H 0001S2019 6 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1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50 kg,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或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正常情况为每半年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2)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3)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4)国家食品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双倍取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和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采用 BOPP/CPP 复合袋或 PET 罐包装,应分别符合 GB 9683 或 GB 4806.7 的规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SHH 0001S2019 7 定,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2.2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牢固、平整。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6.4 贮存 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识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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