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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Y 0002 S-2022 灵芝冲调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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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Y 0002 S-2022 灵芝冲调制品 2022 灵芝 调制
Q/DY0002S-2022 Q/DY”“芍J w”-:&Jw;:-灵芝冲调制品 压荃Ud准备案号 沙0125 S2022 娜妙刁上卫/0 2022-01-11发布?漂吟、?2022-02-2,实施 甲 叹 Q/DY0002S-2022 代替Q/DY0002S-202 1 桂林大野领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DY0002S-2022 月u 全口 本标准由桂林大野领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桂林大野领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由桂林大野领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起草。本标准由桂林大野领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Q/DY0002S-2022 灵芝冲调制品”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冲调制品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灵芝为主要原料混合加入其它辅料,经熟制和或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GB/I 19 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1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食品中锅的测定 GB/15009.17食品中汞的测定 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灵芝冲调制品 以灵芝为主要原料混合加入其它辅料,经熟制和或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食品。4质量要求 4.1原料要求 无发霉、无虫蛀、无异味、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肿刀口 入沙城 瑰沪 Q/DY0002 S-2022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性状 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后呈熟稠状或固液混合状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8 灰分%3.2 44卫生指标 4.4.1卫生指标要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2.0 砷含量(以As计)/(mg/kg)成 0.3 汞含量(以Hg计)/(ing/kg)共 0.2 镐含量(以Cd计)/(mg/kg)成 0.5 4.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5真菌毒素限量和微生物限量 4.5.1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Q/DY0002 S-2022 4.5.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4.5.3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io 105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4 789.3 霉菌(CFU/g)5 2 50、102 GB4789.15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4.6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7灵芝含量 灵芝含量占整个产品总量的10%-3O%。8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5检验方法 感官指标检验 5.1.1颜色、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观察产品颜色、色泽、切面以及有无杂质、无霉变。5.1.2气味、性状 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不得有霉味或其它异味,应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5.2理化指标 5.2.1水分 3 Q/DYO 002 S-2022 按GB5009.3规定执行。5.2.2灰分 按GB5009.4规定执行。5.3卫生指标 5.3.卫生检验 按GB/T5009.11.GB汀5009.12.GB/T5009.15.GB/T5009.17的规定执行。5.3.2农药残留限量检验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5.3.3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按GB2762的规定。5.3.4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索限量按GB2761的规定。5.3.5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按GB29921的规定。3.6微生物限量 一一菌落总数按GB4789.2的规定。一一大肠菌群按GB4789.3的规定。一一霉菌按GB4789.15的规定。6检验规则 1取样方法 按GB丁12530规定执行。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和杂质四项。熟才、署载必 Q/DY0002 S-2022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为4质量要求 6.3.2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当栽培工艺发生变化时;一当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检验时;3.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抽取。6.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对不合格项应加位取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卫生指标、农药残留限量指标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标志、标签 1.1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日下191规定。7.1.2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要求。7.2包装 7.2.1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7.2.2按照产品使用纸盒进行包装。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2.3产品按照同一产地、同一等级进行包装。7.3运输 7.3.1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7.3.2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7.3.3不得裸露运输,防日晒、雨淋。7.3.4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装运。7.4贮存 贮存环境应清洁、干燥,严禁与有毒、有味的物品混合存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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