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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KL
0003
S-2019
百事可乐无糖加纤维饮料浓浆
2019
百事可乐
纤维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SKL 0003S-2019百事可乐无糖(加纤维)饮料浓浆2019-06-01 发布2019-06-10 实施广广州州百百事事可可乐乐饮饮料料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76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6日Q/BSKL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严格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定,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依据。本标准由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方新、黄章榕、廖玉丽。本标准 2019 年 4 月 1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同时适用于本标准的公司名称及地址见下表。序号公司名称公司地址1深圳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荷坳金源工业区2广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路 2 号Q/BSKL 0003S-20191百事可乐无糖(加纤维)饮料浓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百事可乐无糖(加纤维)饮料浓浆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饮料浓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86.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BSKL 0003S-20192GB/T 19741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18454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6 号)关于批准抗性糊精作为普通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百事可乐无糖(加纤维)饮料浓浆以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抗性糊精、焦糖色(亚硫酸铵法)、磷酸、咖啡因、食品用香精,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钠、阿斯巴甜、安赛蜜、山梨酸钾、蔗糖素、柠檬酸、苯甲酸钠,经水处理、配制、混合、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百事可乐无糖(加纤维)饮料浓浆,用于汽水冷饮现调机上,按设定稀释比例加水和气混合成可乐型碳酸饮料,供消费者饮用。4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1.3 磷酸:应符合 GB 1886.15 的规定。4.1.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6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4.1.7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8 咖啡因:应符合 GB 14758 的规定。4.1.9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4.1.10 三氯蔗糖(蔗糖素):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4.1.11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4.1.1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3 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试验方法色泽具有可乐特有的褐色按 GB 7101 规定的方法测定。滋、气味(稀释后)具有可乐特征滋味、气味,无异味Q/BSKL 0003S-20193状态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将饮料浓浆用干净的 100 目筛网过滤,观察筛网上是否有残留肉眼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总酸(以磷酸计,g/L)(按1:5比例稀释到饮料测试)0.35GB/T 12456pH 值(按1:5比例稀释到饮料测试)2.850.20GB 5009.237铅(以Pb计),mg/L 0.2GB 5009.12膳食纤维,g/L(按1:5比例稀释到饮料测试)12-18GB 5009.88总糖,g/100mL0.5GB 5009.84.4 微生物指标4.4.1 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试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GB/T 4789.21执行。4.4.2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5规定。表 5 致病菌限量致 病 菌 指 标采样方法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表示)试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Q/BSKL 0003S-20194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的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该使产品稀释后按照终产品类别符合 GB 2760 中相应的规定。4.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6.3 出厂检验感官要求、净含量、总糖、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每批产品需经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新产品定型投产时。6.5 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总糖、总酸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2 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标签内容外,其余项目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标签内容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 标签、标志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有加阿斯巴甜的产品,标签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2 包装内包装为无菌复合膜,符合 GB/T 10004、GB/T 19741 和 GB/T 18454 的规定,外包装为纸箱或不锈钢桶,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按 GB/T 10792 规定。7.4 贮存Q/BSKL 0003S-20195常温,阴凉干燥处贮存。避免阳光直射及高温,不可冷冻。7.5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产品未启封,百事可乐无糖(加纤维)饮料浓浆保质期为 10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