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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 0008 S-2019 其他豆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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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 0008 S-2019 其他豆制品 2019 其他 豆制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其他豆制品备案号:36103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2月17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6日Q/B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Y 0008S-20192019-10-25 发布2019-10-30 实施江西省百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 0008S-2019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定义.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I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 0008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4 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豆类制品(豆浆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5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百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席慧婷、蔡书文。本标准批准人:汤华风。.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 0008S-2019 1 其他豆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其他豆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第 3 章规定的豆制品胚子和熟肉制品馅料组合加工,经包装、高温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其他豆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317 白砂糖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9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SB/T 10416 调味料酒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 0008S-2019 2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53 膨化豆制品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1999 蚝油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定义 3.1 豆制品胚子 以黄豆、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拉丝蛋白中一种为主料,选择性添加水、植物油、马铃薯淀粉、复合调味料、白砂糖、木糖醇、味精、食用盐、酱油、调味料酒、鸡精调味料、蚝油、辣椒、芝麻、生姜汁、香辛料等辅料,添加剂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5-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酰胺转氨酶、食用香精,经原料浸泡、磨浆、煮浆、点卤、蹲脑、分脑、压榨、分切、煮制、油炸、拌料或经斩拌、冷藏成型、分切、卤制、烘烤 或经浸泡、脱水、卤制、烘烤 制成豆干汉堡胚子。3.2 熟肉制品馅料 以鲜(冻)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植物油,马铃薯淀粉,味精,蚝油,鸡精调味料,辣椒,食用盐,白砂糖、木糖醇、芝麻、生姜汁、调味料酒、鸡精调味料、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酱油,香辛料,食用香精香料、复合调味料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解冻、绞制或不绞制、腌制、分切或成型、蒸煮、干燥、油炸或不油炸制成馅料。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豆分离蛋白 应符合GB 20371 的规定。4.1.2 黄豆 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4.1.3 畜、禽产品 应符合GB GB 2707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 0008S-2019 3 4.1.4 马铃薯淀粉 应符合GB 31637 的规定。4.1.5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6 芝麻 应符合GB25572 的规定。4.1.7 蚝油 应符合GB/T 21999 的规定。4.1.8 鸡精调味料 应符合SB/T 10371 的规定。4.1.9 复合调味料 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4.1.10 调味料酒 应符合SB/T 10416的规定。4.1.11 香辛料,辣椒 应符合GB/T 15691 的规定。4.1.12 食用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13 5-呈味核苷酸二钠 应符合GB 1886.171 的规定。4.1.14 谷氨酰胺转氨酶 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4.1.15 D-异抗坏血酸钠 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 4.1.16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1.17 木糖醇 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4.1.18 水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 0008S-2019 4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4.1.19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4.1.20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4.1.21 大豆拉丝蛋白 应符合SB/T 10453的规定。4.1.22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23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外观 圆形,由上下两片豆制品坯,中间夹肉制品馅,边缘对接基本整齐,外形完整,无明显变形、夹心无明显外溢。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用目测、口尝、鼻嗅等方法,来鉴定样品外观、色泽、滋、气味和杂质 色泽 具有本品特有的色泽 滋、气味 符合该品种特有的风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45 GB 5009.3 蛋白质/(g/100g)5 GB 5009.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食盐(以NaCl计)/(g/100g)4.0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 0008S-2019 5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2 103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1.3 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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