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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D
0002
S-2021
杂粮面条
2021
杂粮
面条
新模板标记勿删Q/CHDQ/CHD0002S-2021代替Q/CHD0002S-2019杂粮面条2021-01-18 发布2021-01-1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 春 昊 大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长春昊大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CHD0002S-2021222630S-20192021 01262024 0125Q/CHD0002S-20211前言新标准中原料增加了魔芋粉、黑麦粉、丙二醇、山梨糖醇,做此修订。Q/CHD0002S-20212杂粮面条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高粱粉、小米面、玉米粉、荞麦粉、魔芋粉、黑麦粉为原料,加入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丙二醇、山梨糖醇),经用水和面,机制成型,加工制成的生湿面制品类的杂粮面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009.2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2-丙二醇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玉米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Q/CHD0002S-20213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028荞麦粉DB37/T 1400小米面DB37/T 1401高粱粉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高粱粉应符合 DB37/T 1401 的规定。3.1.3小米面应符合 DB37/T 1400 的规定。3.1.4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3.1.5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3.1.6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7黑麦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8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9丙二醇应符合 GB 29216 的规定。3.1.10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2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棕褐色取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气味,煮熟后用口感品尝滋味组织形态粗细均匀、光滑整齐、形态良好滋、气味面条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GB 5009.3酸度,mL/10g4.0GB 5009.239食盐,5.0GB 5009.44Q/CHD0002S-2021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1,g/kg20GB 5009.223.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丙二醇稳定剂1.5GB 5009.251山梨糖醇甜味剂30.0GB 1886.187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酸度、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Q/CHD0002S-20215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随机取样法,按表6规定抽样。致病菌抽样按GB 4789.1的规定。表 6抽样量批量(袋)抽样量(袋)500 以下3501100041000 以上5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污染物、致病菌、食品添加剂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杂粮面条配料表:小麦粉、高粱粉、小米面、玉米粉、荞麦粉、魔芋粉、黑麦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丙二醇、山梨糖醇)净含量/规格:g/袋;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昊大食品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杨树林乡杨树林中学院内;14743154000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封口处;常温四个月,袋装冷藏 05为半年贮存条件:阴凉、通风的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HD0002S-2021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442 千焦(kJ)17%蛋白质7 克(g)12%脂肪0.5 克(g)1%Q/CHD0002S-20216表 7 续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碳水化合物78 克(g)26%钠217 毫克(mg)11%8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要小心轻放。10贮存产品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贮。11保质期在遵守上述贮运条件下,常温四个月,袋装冷藏 05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