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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XR 0001 S-2020 菊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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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XR 0001 S-2020 菊粉 2020
Q/BYXR0001S-2020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YXR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2020-12-21 发布2020-12-21 实施菊粉Q/BYXR0001S-2020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和术语 24 技术要求 25 食品添加剂 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9 保质期 4Q/BYXR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 标 准 对 Q/BYXR0001S-2020 进 行 了 修 订,与 2020 年 11 月 02 日 发 布 相 比 较,本 标 准 对Q/BYXR0001S-2020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定义和术语。理化指标中的果聚糖修订为菊糖含量。本标准由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向东 李晓玲 毕国梓本标准于2017年11月02日首次发布,2020年12月21日第三次修订,发布并施实。Q/BYXR0001S-20201菊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菊粉型固体饮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芋、菊苣根、浓缩菊芋汁、浓缩菊苣汁为原料,辅以食品级加工助剂(氢氧化钙、二氧化碳、活性炭、珍珠岩),经清洗、切丝(片)、热水浸提、活性炭及树脂脱色、过滤、分离提纯、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菊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8.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55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活性炭(木质活性炭)GB 31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珍珠岩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商品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BYXR0001S-202023 定义和术语3.1 菊粉:又称菊糖,膳食纤维的一种,可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使用,以菊苣或菊芋(别名洋姜、鬼子姜)等为原料,由果糖基经-糖苷键连接,聚合度为260的果聚糖。4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原料4.1.1.1 菊芋、菊苣:应新鲜、无霉变、无虫蛀、无腐烂,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2 浓缩菊芋汁、浓缩菊苣汁:应符合GB 17325的规定。4.1.2 辅料4.1.2.1 二氧化碳:应符合GB 1888.228的规定。4.1.2.2 氢氧化钙:应符合GB 25572的规定。4.1.2.3 活性炭:应符合GB/T 29215的规定。4.1.2.4 珍珠岩助滤剂:应符合GB 31634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GB 7101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味,微甜,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松散的粉末,无结块。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特级一级二级菊粉含量(以干基计),g/100g959086-其他糖类(葡萄糖+果糖+蔗糖)(以干基计),g/100g51014GB 5009.8水分,g/100g5GB 5009.3总灰分,g/100g0.2GB 5009.4注:注:菊粉含量=(100-其他糖类-水分-灰分)/(100-水分)100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0.9GB 5009.124.5 微生物限量Q/BYXR0001S-20203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注: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氢氧化钙、二氧化碳、活性炭、珍珠岩按生产需要量适量添加。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规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袋,10袋用于检验,10袋留样。7.3出厂检验7.4.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菊粉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落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Q/BYXR0001S-20204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8.7及食品卫生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4.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4.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4.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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