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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
0010
S-2022
酸梅醋饮料
2022
酸梅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BY Q/BY 0010S-2022 酸梅醋饮料 2022-03-22 发布 2022-04-18 实施 佛山本一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本一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6021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2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BY 0010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由佛山本一健康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朝阳。本标准2022年03月22日首次发布。Q/BY 0010S-2022 1 酸梅醋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梅醋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浓缩乌梅汁、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浓缩苹果汁(或其他浓缩果汁)、果葡糖浆、白砂糖、赤藓糖醇、蜂蜜、柠檬酸、柠檬酸钠、维生素C、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盐、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三氯蔗糖、甜菊糖苷、乙酰磺胺酸钾、甜蜜素、阿斯巴甜、食品用香精、二氧化碳、DL-苹果酸、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焦糖色、柠檬黄、诱惑红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可供人直接饮用的酸梅醋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 1886.1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Q/BY 0010S-2022 2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9106.1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T 18963 浓缩苹果汁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2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3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4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5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6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7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00 的规定。3.1.8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9 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10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3.1.1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Q/BY 0010S-2022 3 3.1.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GB/T 5461 的规定。3.1.13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5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6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17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8 浓缩乌梅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19 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3.1.20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 GB/T 18963 的规定。3.1.21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3.1.22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23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24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25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2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7 以上原辅材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并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按 GB 7101 规定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液态,状态均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0 铅(以 Pb 计),mg/L 0.2 锡(以 Sn 计)a a,mg/kg 150 二氧化碳气含量(20)b b,倍b 1.5 展青霉素C C,g/kg 50.0 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金属罐装产品;b仅限于充二氧化碳的充气型产品。C仅限于使用山楂汁、苹果汁作为原料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其它包装的产品应符合表3要求。Q/BY 0010S-2022 4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000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酵母,CFU/mL 20 霉菌,CFU/mL 20 沙门氏菌,/25 mL 5 0 0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测定。5.2.3 锡 按GB 5009.16测定。5.2.4 二氧化碳 按GB/T 12143测定。5.2.5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Q/BY 0010S-2022 5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酵母、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检测。5.3.6 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二氧化碳气含量(含二氧化碳气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以罐头工艺生产)为每批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3 章除 3.1 外的全部内容和标签。6.4 组批 以同一天、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的产量为一批,每批产品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5 抽样方法 Q/BY 0010S-2022 6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进行,其它项目检验每批随机抽样取12瓶(罐),1瓶(罐)作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检验,5瓶(罐)作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另6瓶(罐)留样备用。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结果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以罐头工艺生产)、净含量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其它项目不合格时,可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6.2 型式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标签外,其余项目不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