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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C
0001
S-2021
大食茶牌植物饮料
2021
大食茶牌
植物
饮料
ICS 备案号:Q/DSC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DSC 0001S-2021 大食茶牌植物饮料 文稿版次选择 2021-07-01 发布 2021-07-10 实施 珠海大食茶饮品研发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4007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8月0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DSC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珠海大食茶饮品研发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珠海大食茶饮品研发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小平、梁星、冯雪红。本标准于2021年7月1日首次发布。Q/DSC 0001S-2021 1 大食茶牌植物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食茶牌植物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山楂、高梁、麦芽、莱菔子、冰片糖及蜂蜜为原料经磨浆、调配、均质、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大食茶牌植物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Q/DSC 0001S-2021 2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2685 冰片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材料质量要求 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山楂、麦芽、莱菔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4 高梁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5 冰片糖应符合 QB/T 2685、GB 13104 的规定。3.1.6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及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浅黄色或具有产品特有的颜色 GB 7101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特殊香味,味甜、微酸,无异味 性状 澄清的液体,允许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值 3.0-5.5 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6.0 总糖(以蔗糖计),g/100mL 5-12 Q/DSC 0001S-2021 3 铅(以Pb计),mg/L 0.3 六六六,mg/L 0.02 滴滴涕,mg/L 0.02*展青霉素,g/L 50*锡(以 Sn 计),mg/kg 150*锡仅适用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展青霉素仅适用于添加山楂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3.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经验。3.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10 GB 4789.15 酵母,CFU/mL 10 GB 4789.15 注 1:样品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表4 致病菌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 第二法 注 1:样品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理化指标 Q/DSC 0001S-2021 4 5.1.1 pH 值 按GB 5009.237规定执行。5.1.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执行。5.1.3 总糖 按GB 5009.8规定执行。5.1.4 铅 按GB 5009.12规定执行。5.1.5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5.1.6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执行。5.1.7 锡 按GB 5009.16规定进行。5.2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值、净含量和标签。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Q/DSC 0001S-2021 5 6.3.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 检验项目 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和标签 预包装产品的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纸箱大包装的标志按GB/T 191规定执行。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址、配料表、生产日期、标准号、贮存条件及注意事项等。7.2 包装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其中内包装用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易拉罐应符合GB/T 17590的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应整洁完好、封口严密,不泄漏。7.3 运输 产品装卸要小心轻放,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挤压碰撞,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载。7.4 贮存 产品应放在清洁、干燥、环境卫生好的库房内贮存,地面应有地台板,离地离墙应不得低于10cm,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符合以上条件下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