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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S
0003
S-2019
风味虾
2019
风味
Q/CSS0003S-2019221161S-20192019061420220613*Q/CSS备案号:22116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6 月 13 日长 春 市 上 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SS0003S-2019风味虾2019-06-10 发布2019-06-11 实施长春市上上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SS0003S-20191风味虾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虾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大虾为原料,添加水、食用盐、植物油、辣椒粉、花椒、味精、鸡粉、绵白糖、D-异抗坏血酸钠和香辛料,经选料、修整、煮制、冷却、调味、称重、包装而成的即食产品。该产品属于风味熟制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5绵白糖GB 2716食品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2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水产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Q/CSS0003S-2019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3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132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3183辣椒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 10040花椒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鲜冻大虾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规定。3.1.5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3.1.6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7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8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9花椒应符合 SB 10040 的规定。3.1.10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1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827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红色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组织形态具有大虾正常的外观,肌肉紧密、有弹性滋、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气味,咸淡适中,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CSS0003S-2019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2GB 5009.3食盐(以氯化钠计),8GB 5009.44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GB 5009.22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无机砷,(mg/kg)0.5GB 5009.11甲基汞(以Hg计),(mg/kg)0.5GB 5009.17铬(以Cr计),(mg/kg)2.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ug/kg)4.0GB/T 5009.26多氯联苯,(mg/kg)0.5GB/T 5009.190 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5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ncmM沙氏门菌500_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第二法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1000MPN/gGB/T 4789.7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D-异抗坏血酸钠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Q/CSS0003S-2019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取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量为 20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4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6.5.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5.3 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风味虾配料表:冻或鲜大虾、水、食用盐、植物油、辣椒粉、花椒、鸡粉、绵白糖、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香辛料净含量/规格:Q/CSS0003S-20195生产商:长春市上上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街 555 号联系方式:0431-85627077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7 天贮存条件:0-8低温储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22010704224产品标准代号:Q/CSS0003S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568kJ7%蛋白质29.9g50%脂肪1.6g3%碳水化合物00钠413mg21%8包装包装盒选用以聚丙烯为原料,应符合GB 9688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9运输和储存9.1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高温,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不得挤压,要注意防潮、防热。9.2 储存产品应贮存阴凉、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10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