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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ZP
0001
S-2019
半固态调味料
2019
固态
调味料
Q/BSZP0001S2019220523S20192019052020220519Q/BSZP备案号:22052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19 日白城市孙志鹏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SZP0001S-2019半固态调味料2019-05-18 发布2019-05-18 实施白城市孙志鹏餐饮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BSZP0001S-20191半固半固态态调味料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牛油、黄豆酱、干辣椒为主要原料,加入食盐、水、大蒜、姜、味精、鸡精、白砂糖、醪糟、香辛料等,经炒制、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半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61食用盐GB/T 30382干辣椒GB/T 1535大豆油GB/T 24399黄豆酱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动物油脂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Q/BSZP0001S-20192SB/T 10160姜SB/T 10348大蒜SB/T 10371鸡精调味料DB61/T 431醪糟DBS 22/03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干辣椒应符合GB/T 30382 的规定。3.1.2黄豆酱应符合 GB/T 24399 的规定。3.1.3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4牛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 GB5461 的规定。3.1.6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大蒜应符合 SB/T 10348 的规定。3.1.8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9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0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11 姜应符合 SB/T 10160 的规定。3.1.12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13 醪糟应符合 DB61/T 4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形态常温下为半固体,长时间静止有红油晰出,低温下呈固态。取样品若干放入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杂质。另用玻璃棒取试样,嗅其味道、品尝滋味。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褐红或红褐。气味和滋味滋味鲜美,无异味、异臭,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杂质无异物,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BSZP0001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总酸(以乳酸汁),g/100g0.5GB/T 12456氨基酸态氮,(g/100g)0.15GB/T 5009.40氯化钠(以NaCl计),g/100g7.0GB/T 5009.42 中 4.3 条酸价(以脂肪计)(KOH),mg/g2.5GB/T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T5009.227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以Pb计),mg/kg0.98GB5009.1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霉菌计数,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项目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4g/kgGB/T5009.29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防腐剂0.4g/kgGB/T5009.29Q/BSZP0001S-2019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食盐、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分别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瓶),抽样数量为 12 袋(瓶)。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直接判定为不合格。7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半固态调味料。配料表:大豆油、牛油、豆瓣酱、干辣椒、食盐、水、大蒜、姜、味精、鸡精、白砂糖、醪糟、香辛料。Q/BSZP0001S-20195净含量和规格:5kg/箱。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白城市孙志鹏餐饮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弘兴佳园青年北大街1 号楼东裙一户,电话:0436-506666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SZP0001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2784KJ33%蛋白质3.05%脂肪71.8g120%碳水化合物2.0g1%钠275mg14%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产品应轻拿轻放,运输时注意防潮、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及易污染的物品一起混载。10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污染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包装码放距地面、墙壁 20cm 以上,储存期间应注意防晒、防虫、防鼠、防潮。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