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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NJ 0002 S-2021 人参黄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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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NJ 0002 S-2021 人参黄酒 2021 人参 黄酒
新模板标记勿删Q/CCNJQ/CCNJ0002S-2021代替Q/CCNJ0002S-2018人参黄酒2021-02-01 发布2021-02-0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 春 市 酿 酒 总 厂 企 业 标 准长春市酿酒总厂 发布Q/CCNJ0002S-2021220504S-20212021 02182024 0217Q/CCNJ0002S-20211前言本标准代替Q/CCNJ0002S-2018人参黄酒与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污染物限量铅0.15mg/kg变更为铅0.19mg/kg。2.配料表中水、大黄米、小麦、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红枣、白砂糖变更为水、黄酒(水、大黄米、小麦)、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红枣、白砂糖。3.表 1 感官要求变更为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橙黄色至黄褐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有光泽的液体滋、气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黄酒特有的醇香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失光。4.表2 理化指标变更为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0.01NY 318 附录B酒精度(20)/(%vol)1016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7.5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干浸出物/(g/L)0.30GB/T 15038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Q/CCNJ0002S-20212人参黄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酒(水、大黄米、小麦)为酒基,加入水、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红枣、白砂糖,经原料预处理、浸泡、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黄酒,属于其他酒类(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 酒类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含第1号修改单)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42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6150免洗红枣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CCNJ0002S-20213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黄酒(水、大黄米、小麦)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2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3.1.3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人参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及DBS22/024 的规定;本品中人参添加量为1.0g/100mL。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橙黄色至黄褐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有光泽的液体滋、气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黄酒特有的醇香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失光。3.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0.02NY 318 附录B酒精度(20)/(%vol)1016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7.5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干浸出物/(g/L)0.30GB/T 15038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3.3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CCNJ0002S-20214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T 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a样品的分析剂处理按GB 4789.1执行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6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糖、干浸出物、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为:净含量500ml,抽取样品 8 瓶,净含量500ml,抽取样品 6 瓶,总量不低于 3000ml,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CCNJ0002S-20215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黄酒配料表(原料):黄酒(水、大黄米、小麦)、水、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红枣、白砂糖产品类型:其他酒类(配制酒)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酒精度:10-16%vol总糖(以葡萄糖计):40.1-100g/L企业名称:长春市酿酒总厂企业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镇幸福村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电话: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生产日期:见喷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NJ0002S饮用方法: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ml 本品中添加人参 1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温馨提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8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内包装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玻璃瓶的应符合GB/T 24694、GB 19788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运输9.1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9.2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物堆放在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得超过 6 层,仓库温度应保持在 10-25,以 15为最适宜。10保质期GB7718 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2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 10-16%vol(20),免除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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