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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JN
0004
S-2021
-氨基丁酸复合固体饮料
2021
氨基
丁酸
复合
固体
饮料
Q/CCJNQ/CCJN0004S-2021氨基丁酸复合固体饮料2021-02-01 发布2021-02-0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 春 金 鸟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长春金鸟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CCJN0004S-2021220346S-20212021 02082024 0207Q/CCJN0004S-20211前言本标准符合 GB/T 1.1-2020GB/T 1.1-2020 标准化工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本标准由长春金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金鸟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琪钰。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8 年 02 月 14 日本标准于 2021 年 02 月 01 日进行以下修订:1、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内容:增加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后: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原料要求修订内容:3.1.4 山药浓缩粉应符合Q/NJZL0003S-2016(备案号:321621S-2016)的规定。修订后:3.1.4山药浓缩粉应符合 Q/NJZL0003S-2019(备案号:322712S-2019)的规定。3、感官要求修订内容:检验方法: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辩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杯底部有无异物修订后:检验方法: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与透明的烧杯内冲溶后,立即嗅其香气,辩其滋味,静置后,看杯底部有无异物4、标签式样修订内容:监制:修订后:删去“监制:”Q/CCJN0004S-20212-氨基丁酸复合固体饮料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抗性糊精、麦芽糊精、草莓水果粉、山药浓缩粉、-氨基丁酸、水解蛋黄粉、酵母粉,经混合、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复合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测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检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8406.2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4587-氨基丁酸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0号,新资源食品水解蛋黄粉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新资源食品抗性糊精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新资源食品-氨基丁酸Q/CCJN0004S-20213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水解蛋黄粉应符合卫生部 2008 第 20 号公告的规定。3.1.2-氨基丁酸应符合 QB/T 4587、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2 号的规定。3.1.3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3.1.4山药浓缩粉应符合 Q/NJZL0003S-2019(备案号:322712S-2019)的规定。3.1.5草莓水果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的规定。3.1.6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7酵母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微黄色或黄褐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与透明的烧杯内冲溶后,立即嗅其香气,辩其滋味,静置后,看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味微甜,无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T 5009.11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T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CCJN0004S-202143.5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JJF 1070 的规定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产品出厂需经委托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5.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试制鉴定;(2)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3)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组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批投料的产品为一批。5.4抽样方法及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3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5.5判定规则5.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5.5.2 微生物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5.5.3 其它各项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6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氨基丁酸复合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抗性糊精、麦芽糊精、草莓水果粉、山药浓缩粉、-氨基丁酸(3.1%)、水解蛋黄粉(1.6%)、酵母粉净含量:36 克规格:3 克/袋*12 袋制造商:长春金鸟食品有限公司Q/CCJN0004S-20215地址:吉林省农安县合隆镇谷家岭产地:吉林省长春市电话:0431-81885858生产日期(批号):见喷码处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通风、干燥、清洁及避光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12234407产品标准代号:Q/CCJN0004S其他应标示内容:适用于 3 周岁以上青少年儿童服用。-氨基丁酸食用限量500 毫克/天水解蛋黄粉1 克/天食用限量建议5 袋/天6.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092 千焦(kJ)13%蛋白质1.9 克(g)3%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40.2 克(g)13%钠14 毫克(mg)1%锌30.00 毫克(mg)200%7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产品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