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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WY 0046 S-2021 黄精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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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WY 0046 S-2021 黄精酒 2021 黄精
Q/BWY 黄精酒 合肥佰未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BWY 0046S-2021 合肥合肥佰未源佰未源生物生物医药医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2021-06-25 发布 2021-07-10 实施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3187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5日Q/BWY 0046S-2021 1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参照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 27588露酒、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产品实际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合肥佰未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松、钱怀玉、卫圆媛 本标准于 2021 年 06 月 25 日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Y 0046S-2021 2 黄精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精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第3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8672 枸杞 GB/T 19618 甘草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2300 丁香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Y 0046S-2021 3 GB/T 26762 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T 27588 露酒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T 32727 肉豆蔻 GH/T 1159 山楂 NY/T 694 罗汉果 QB/T 4260 水苏糖 DBS 34/002 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霍山石斛茎(人工种植)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 年第 17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20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3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 3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第 9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 号)国家原卫生部 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的公告(2012 年第 8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9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茶树花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3 年第 1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 年第 3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食品函201383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86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6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2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 9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20 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黄精酒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Y 0046S-2021 4 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经过粉碎成微粉或不粉碎的黄精,添加或不添加霍山石斛茎(人工种植)、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蛹虫草、金花茶、玛咖粉、人参(人工种植)、乌药叶、辣木叶、茶树花、阿萨伊果、杜仲雄花、线叶金雀花、玫瑰茄、刺梨、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平卧菊三七、沙棘叶、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和冬青科苦丁茶)、玉米须、牛蒡根、枇杷叶、食糖、蜂蜜、结晶果糖、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异麦芽酮糖醇、低聚异麦芽糖、水苏糖、木糖醇、多聚果糖、生产用水,经调配、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黄精酒。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要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原料要求 4.2.1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4.2.2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2.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4 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2.5 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2.6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2.7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2.8 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2.9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4.2.10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4.2.11 丁香: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4.2.12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2.13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4.2.14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4.2.15 肉豆蔻:应符合 GB/T 32727 的规定。4.2.16 山楂:应符合 GH/T 1159 的规定。4.2.17 罗汉果:应符合 NY/T 694 的规定。4.2.18 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4.2.19 霍山石斛茎(人工种植):应符合 DBS 34/002 的规定。4.2.20 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枳椇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Y 0046S-2021 5 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1 玫瑰茄、刺梨: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 17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2 低聚半乳糖、异麦芽酮糖醇: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第 20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3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3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4 多聚果糖: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5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6 金花茶: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第 9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7 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8 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和冬青科苦丁茶):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 号)、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86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29 平卧菊三七: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 年第 8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30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 17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31 乌药叶、辣木叶: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 4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9 号)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4.2.32 玉米须: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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