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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GY
0004
S-2021
水果干制品
2021
水果
制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GYQ/BGY 0004S-2021水果干制品2021-01-04 发布2021-02-10 实施广东百果园果制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04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2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BGY 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百果园果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爱平。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4日首次发布。Q/BGY 0004S-20211水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新鲜水果为原料,经预处理、去皮或不去皮、去籽或不去籽、切制或不切制、真空冷冻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的水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新鲜水果应无腐烂变质的要求。3.1.2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颜色,色泽均匀Q/BGY 0004S-20212性状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允许有少量破损,无虫蛀、无霉变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25铅(以Pb计),mg/kg0.09a(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0.15a(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b展青霉素,g/kg50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要求a以鲜品计,干品按脱水率折算。b仅限于含苹果干、山楂干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性状,用鼻嗅起香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Q/BGY 0004S-202135.3 微生物指标5.3.1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成品仓库中随机抽样,数量为10个独立包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1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当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抽样。6.4 出厂检验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以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6.5 型式检验6.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要求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6.6 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次检验不合格;若是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6.3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 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为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9683、GB/T 10004 的要求;或采用塑料盒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允许发展新的包装形式,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7.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或者使用其他外包装材料(泡沫箱等)。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Q/BGY 0004S-20214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防护。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3.5 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中,并具有防虫、防鼠设施。7.4.2 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应离墙 10cm,离地 10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7.5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条件且包装袋未破损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按照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