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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FS
0001
S-2019
黑茶
2019
12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FSQ/BFS 0001S-2019黑 茶2019-02-18 发布2019-03-01 实施清清远远市市清清新新区区笔笔峰峰山山生生态态茶茶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备案号:4418002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4日Q/BFS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的格式遵循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清远市清新区笔峰山生态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月英、黄建锋。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BFS 0001S-201921黑茶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茶的产品与实物标准样、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茶树鲜叶和嫩梢为原料,经摊青、杀青、揉捻、渥堆、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T 8305茶 水浸出物测定GB/T 8311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795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B/T 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与实物标准样Q/BFS 0001S-20192黑茶分为散茶。黑茶不分等级,标准实物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五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应符合 GB/T 18795 的规定。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茶树鲜叶和嫩梢应符合 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和气味、无异味。GB/T 23776性状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性状。汤色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汤色。杂质洁净、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夹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2.0GB 5009.3总灰分/(%)8.0GB 5009.4水浸出物/(%)22.0GB/T 8305粉末/(%)1.5GB/T 8311茶梗/(%)15.0GB/T 9833.1 附录 A铅(以 Pb 计)/(mg/kg)4.0GB 5009.12锡(以 Sn 计)/(mg/kg)250(仅限采用镀锡材料包装的产品)GB 5009.16六六六/(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mg/kg)0.2氯氰菊酯/(mg/kg)20GB/T 23204溴氰菊酯/(mg/kg)10GB/T 5009.110氟氰戊菊酯/(mg/kg)20GB/T 23204氯菊酯/(mg/kg)20乙酰甲胺磷/(mg/kg)0.1GB/T 5009.103氰戊菊酯/(mg/kg)0.1GB/T 23204S-氰戊菊酯/(mg/kg)0.1注:其他农药残留按 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执行。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其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Q/BFS 0001S-20192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和抽样6.2.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2.2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6.3.1.1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粉末、茶梗和净含量。6.3.1.2每批产品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3.2型式检验6.3.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2.2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判断规则6.4.1较严重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作为合格品销售。6.4.2出厂检验时,其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6.4.3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各项,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4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包装中重新按 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BFS 0001S-201947.2包装7.2.1包装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复合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采用铝箔/牛皮纸袋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采用金属灌装应符合 GB 4806.9 规定。7.2.2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7.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7.4.2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常。气味污染,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包装箱底部应有10cm以上的垫板。7.4.3产品在符合本标准 7.2、7.3、7.4 的条件下,可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