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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FSP 0002 S-2019 即食风味水产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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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FSP 0002 S-2019 即食风味水产品 2019 即食 风味 水产品
Q/CFSP 福 建 纯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FSP 0002S2019 即食风味水产品 2019-06-27 发布 2019-08-15 实施 福建纯福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CFSP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在制定指标参数时感官指标、固形物、氯化钠依据产品实际特性制订;铅、镉、甲基汞、无机砷、锡指标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GB 2762-2017 中“水产制品”铅指标限量为1.0 mg/kg,本标准中铅指标限量为1.0 mg/kg)。黄曲霉毒素 B1依据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订;米酵菌酸依据 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依据 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制订,致病菌指标依据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订。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建纯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纯福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长福。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FSP 0002S2019 1 即食风味水产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风味水产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干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可食用藻类(海带、紫菜、裙带菜、羊栖菜、螺旋藻)、饮用水中的一种、几种或全部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鲜(冻)畜、禽产品、食用菌及其制品、速冻调制食品、培根、火腿、蛹虫草、玛咖粉、黑果枸杞、板栗、坚果、干果、罐头食品、淀粉制品、蜜饯、银耳、姬松茸、猴头菇、香辛料、鸡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味精、食用盐、酿造食醋、酱油、冰糖、蚝汁、蚝油、食用植物油、食用调味油、辣椒酱、花生酱、虾酱、黄豆酱、水产调味品、液态调味汁、半固态调味酱、固态调味粉、水产提取物、酸菜、梅菜、豆瓣酱、面条、山药、玉竹、龙眼肉(桂圆)、杏仁(苦、甜)、芡实、罗汉果、姜(生姜、干姜)、枸杞子、茯苓、莲子、鲜白茅根、薏苡仁、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蒸馏酒、发酵酒、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小麦、花生、大米、小米、新鲜果蔬、乙基麦芽酚、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琥珀酸二钠,配料、高汤熬制、汤汁配制、灌装、封口、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风味水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 1351 小麦 GB/T 1532 花生 GB/T 1354 大米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FSP 0002S2019 2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89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19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GB/T 20711 熏煮火腿 GB/T 21999 蚝油 GB/T 23492 培根 GB/T 24399 黄豆酱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FSP 0002S2019 3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T 35883 冰糖 GH/T 1029 板栗 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 LY/T 1696 姬松茸 LY/T 2132 猴头菇干制品 NY/T 834 银耳 NY/T 958 花生酱 NY/T 1070 辣椒酱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SB/T 10525 虾酱 SB/T 11191 蚝汁 T/GZSX 015 食用调味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 第13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10号)国家卫计委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15年版 一部)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3.1.2 干制动物性水产品 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3.1.3 可食用藻类 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3.1.4 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FSP 0002S2019 4 3.1.5 鲜(冻)畜、禽产品 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6 食用菌及其制品 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3.1.7 速冻调制食品 应符合SB/T 10379的规定。3.1.8 培根 应符合GB/T 23492的规定。3.1.9 火腿 应符合GB/T 20711的规定。3.1.10 蛹虫草 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10号)的规定。3.1.11 玛咖粉 应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 第13号)的规定。3.1.12 黑果枸杞 应符合国家卫计委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的有关规定,且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62、GB 2763要求。3.1.13 板栗 应符合GH/T 1029的规定。3.1.14 坚果 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3.1.15 干果 应符合GB 16325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16 罐头食品 应符合GB 7098的规定。3.1.17 淀粉制品 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3.1.18 蜜饯 应符合GB 14884的规定。3.1.19 银耳 应符合NY/T 834的规定。3.1.20 姬松茸 应符合LY/T 1696的规定。3.1.21 猴头菇 应符合LY/T 2132的规定。3.1.22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23 鸡粉调味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FSP 0002S2019 5 应符合SB/T 10415的规定。3.1.24 鸡精调味料 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3.1.25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26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27 酿造食醋 应符合GB/T 18187的规定。3.1.28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3.1.29 冰糖 应符合GB/T 35883 的规定。3.1.30 蚝汁 应符合SB/T 11191的规定。3.1.31 蚝油 应符合GB/T 21999的规定。3.1.32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3.1.33 食用调味油 应符合T/GZSX 015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34 辣椒酱 应符合NY/T 1070的规定。3.1.35 花生酱 应符合NY/T 958的规定。3.1.36 虾酱 应符合SB/T 10525的规定。3.1.37 黄豆酱 应符合GB/T 24399的规定。3.1.38 水产调味品 应符合GB 10133的规定。3.1.39 液态调味汁、半固态调味酱、固态调味粉、水产提取物、酸菜、梅菜、豆瓣酱、面条 应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40 山药、玉竹、龙眼肉(桂圆)、杏仁(苦、甜)、芡实、罗汉果、姜(生姜、干姜)、枸杞子、茯苓、莲子、鲜白茅根、薏苡仁 应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15年版 一部)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FSP 0002S2019 6 3.1.41 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 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3.1.42 蒸馏酒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3.1.43 发酵酒 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3.1.44 菜豆(芸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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