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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JY 0036 S-2021 人参提取物(人参浸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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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JY 0036 S-2021 人参提取物人参浸膏 2021 人参 提取物 浸膏
新模板标记勿删Q/CCJYQ/CCJY0036S-2021人参提取物(人参浸膏)2021-04-30 发布2021-04-3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CCJY0036S-2021224791S-20202021 05122024 0511Q/CCJY0036S-20211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替代 Q/JLJY0036S-2021人参提取物(人参浸膏)(2021 年 04 月 21 日发布),与之前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 7.1 标签样式。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艳男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JY0036S-2021(2020 年 04 月 21 日发布)Q/CCJY0036S-20212人参提取物(人参浸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生晒参)为原料,以水或乙醇为溶剂,经原料处理、提取、浓缩、灌装、封盖、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膏状产品人参提取物(人参浸膏)。该产品属于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0610食品添加剂 乙醇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4221谷物类饮料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CCJY0036S-20213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为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生晒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3.1.2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加工助剂乙醇应符合 GB 3061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或棕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滋、气味味苦微甘,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5.0NY 318固形物,60QB/T 4221 第6.2条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8GB 5009.12镉(Cd),mg/kg1.0GB 5009.15总汞(Hg),mg/kg0.1GB 5009.17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100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 4789.15酵母,CFU/g2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Q/CCJY0036S-20214表 4 续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随机抽取样品,每批产品在 100 个独立包装以下时,抽样数量按 3%抽取;超过 100 个时,每增加100 件增抽 1 个,增加部分不足 100 个最小独立包装时按 100 个计算。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CCJY0036S-202157.1标签式样产品名称:人参提取物(人参浸膏)配料表(原料):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长春加一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区创建街 246 号联系方式:0431-87012166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JY0036S人参食用限量:3 克/天每 100g 本产品提取自生晒参 200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萝卜同用不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927(kJ)11%蛋白质10.3(g)17%脂肪1.0(g)2%碳水化合物42.1(g)14%钠159(mg)8%8包装内包装应符合QB/T 4594或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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