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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WK
0001
S-2019
红参饮品
2019
红参
饮品
Q/CCWK0001S-2019222066S-201912019071320220712*Q/CCWK备案号:22206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12 日长 春 旺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CWK0001S-2019红参饮品2019-06-06 发布2019-06-06 实施长春旺康食品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CCWK0001S-20191红参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称重、蒸煮、过滤、灌装、杀菌工艺加工而成的红参饮品。属于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538红参分等质量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CCWK0001S-20192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3.1.2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应符合 GB/T 22538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棕色或淡黄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检查其有无杂质,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组织形态液态,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 折光计法),%0.5GB/T 12143人参总皂苷,(%)0.02NY 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霉菌计数,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Q/CCWK0001S-2019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成品库中,所抽取的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取 10 袋,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Q/CCWK0001S-20194食品名称:红参饮品配料表(原料):饮用水、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净含量/规格:70mL/袋(或按用户需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旺康食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高新开发区畅达路 177 号309 电话:400-995-8687生产日期和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WK0001S-2019红参食用限量:3g/天,本产品 100mL 中含 3g 红参。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为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44KJ1%蛋白质0g0%脂肪0g0%碳水化合物2.2g1%钠10mg1%8包装包装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 4806.9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