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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AAT
0004
S-2017
芥花油
2017
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AAT 0004S-2017代替 Q/BAAT 0004S-2014芥花油2017-02-21发布2017-03-21实施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1536 菜籽油等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Q/BAAT 0004S-2014 芥花油。本标准与Q/BAAT 0004S-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所有引用文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下有关内容;删除原4.2.1、4.2.2、4.2.3中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只罗列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卫生指标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由“8”替代原“10”;卫生指标中苯并(a)芘含量,由“9.5”替代原“10”;删除4.2.8掺伪检验;删除 6 检验方法;删除 7 检验规则。本标准由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运艳、唐萍华、张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BAAT 0004S-2011Q/BAAT 0004S-2014SHQBQ/BAAT 0004S-2017芥花油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芥花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芥酸含量不高于2%的菜籽原油为原料,经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工序精炼而成的成品芥花油,再经灌装而成的食用植物油;或直接以精炼好的成品芥花油为原料,经灌装而成的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本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芥花油经低芥酸油菜籽制取,芥酸含量不超过 2%的菜籽油,也称芥花油。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 4.1.1 原油质量应符合GB 2716中植物原油、GB 1536中菜籽原油的规定。4.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4.2 特征指标特征指标中芥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 1536中低芥酸菜籽油的规定。表1 特征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芥 酸 C22:1/%ND-2.0GB/T 17376 17377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GB 2716中食用植物油、GB 1536中成品菜籽油(一级)的规定。4.4 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B1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要求,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16 中食用植物油(其他油)、GB 2761中油脂及其制品植物油脂(花生油、玉米油除外)的规定。表2 真菌毒素限量SHQBQ/BAAT 0004S-2017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 B1/(g/kg)8GB/T 5009.224.5 污染物限量苯并(a)芘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16中食用植物油、GB 2762中油脂及其制品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苯并(a)芘/(g/kg)9.5GB/T 22509 4.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中食用植物油、菜籽油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对油脂加工工艺的规定。4.8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 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和 GB 14881 的规定。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6.1 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等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聚乙烯食用油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7的规定。6.2.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食用油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13113 的规定。6.2.3 其他包装材料 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及规定。6.3 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受潮、标签脱落及避免重力撞击等情况,符合食品运输的有关规定。6.4 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成品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卫生、不得与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异味等其他物品同库存放。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具体请见产品标签。SHQBQ/BAAT 0004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芥花油(Q/BAAT 0004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