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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HY
0001
S-2019
木耳大枣粉
2019
木耳
大枣
Q/CCHY0001S-2019221965S-20192019073120220730*Q/CCHY备案号:221965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30 日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CHY0001S-2019木耳大枣粉2019-07-31 发布2019-07-31 实施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CHY0001S-20191木耳大枣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木耳、红枣为原料,不添加辅料及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分装而制成的冲调类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192黑木耳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CCHY0001S-2019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2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棕褐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体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气和口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汞(以Hg计),mg/kg0.1GB 5009.17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250102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Q/CCHY0001S-20193表 4 续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随机抽取26盒,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Q/CCHY0001S-20194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木耳大枣粉配料表(原料):黑木耳、红枣净含量/规格:8 克/袋10 袋/盒;或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企业名称: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 672 号联系方式:0431-89541888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HY0001S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512 千焦18%蛋白质10.3 克17%脂肪0.9 克2%碳水化合物75.7 克25%膳食纤维2.2 克9%钠25 毫克1%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1302 的要求。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