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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WMK 0001 S-2021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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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WMK 0001 S-2021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 2021 水解 植物蛋白 调味
保定保定味美康味美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2021 年 03 月 01 日发布 2021 年 04 月 01 日实施 Q/BWMK保定味美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WMK 0001S-2021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 12.0 备 案 号:13029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4月14日 有效日期:2026年04月13日 Q/BWMK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行业标准SB/T 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保定味美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味美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莲、刘超、王新。本标准于2021年03月01日由保定味美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刘会英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03月01日首次发布。Q/BWMK 0001S-2021 1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水、增味剂(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甘酸二钠、甘氨酸、L-丙氨酸、琥珀酸二钠中的一种或几种)、着色剂(焦糖色)、增稠剂(氧化淀粉)、甜味剂(乙酰磺胺酸钾、甜菊糖苷中的一种或两种)、酸度调节剂(柠檬酸、乳酸、柠檬酸钠、DL-苹果酸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料(盐酸硫胺素、L-谷氨酸、DL-蛋氨酸、L-脯氨酸、L-半胱氨酸、乙基麦芽酚、甲基环戊烯醇酮、4-羟基-2,5-二甲基-3(2H)呋喃酮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灭菌、喷雾干燥、混合(或不混合)、筛分、包装而成的非即食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肌甘酸二钠 GB 1886.1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又名3-甲基-2-羟基-2-环戊烯-1-酮)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Q/BWMK 0001S-2021 2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GB 255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4-羟基-2,5-二甲基-3(2H)呋喃酮 GB 29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B/T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 SB/T 10338 的规定。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BG 1520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 取样品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观察其色泽 Q/BWMK 0001S-2021 3 表 1 感官要求(续)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组织状态 粉状,松散、无结块 取样品 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观察其组织状态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配制1%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溶液,嗅其气味;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样品 5g,放置在白色滤纸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观察其有无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氮(以 N 计)/(g/100g)2.5 GB 5009.5 氨基酸态氮(以 N 计)/(g/100g)1.5 GB 5009.235 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50.0 GB 5009.44(结果乘 58.5/35.5)干燥失重/(g/100g)10.0 GB 5009.3 3-氯-1,2-丙二醇/(mg/kg)1.0 GB 5009.191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8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100 GB 4789.3 致病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以/25g 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 CFU/g 10000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备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Q/BWMK 0001S-2021 4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5,-肌甘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97的规定;甲基环戊烯醇酮(又名3-甲基-2-羟基-2-环戊烯-1-酮)应符合GB 1886.128的规定;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 1886.208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谷氨酸钠应符合GB 1886.306的规定;甜菊糖苷符合GB 8270的规定;盐酸硫胺素应符合GB 14751的规定;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甘氨酸应符合GB 25542的规定;L-丙氨酸应符合GB 25543的规定;DL-苹果酸应符合GB 25544的规定;4-羟基-2,5-二甲基-3(2H)呋喃酮应符合GB 28365的规定;氧化淀粉应符合GB 29927的规定;L-谷氨酸、DL-蛋氨酸、L-脯氨酸、L-半胱氨酸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 29939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在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同一产品为一批。6.2 出厂检验 6.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按照实际需要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650g/包,2 包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1 包用作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按 GB 4789.1 方法采样;另 3 包留样备用。6.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氨基酸态氮、氯化钠、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3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而方可出厂。6.3 型式检验 6.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100g/包,4包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另4包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的检验,按GB 4789.1方法采样。Q/BWMK 0001S-2021 5 6.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6.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产品标签上应标明:非即食。7.1.2 包装贮运标识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符合GB 4806.7的规定。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贮存 贮存地点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阴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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