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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
0001
S-2021
花胶粉方便食品
2021
花胶粉
方便
食品
Q/BY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Y 0001S2021花胶粉(方便食品)2021-03-15 发布2021-04-15 实施广东宝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5010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4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BY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广东宝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贤敏。本标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首次发布。Q/BY 0001S20211花胶粉(方便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花胶粉(方便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所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花生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BY 0001S20212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0458荞麦GB/T 10461小豆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762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GB/T 18672枸杞GB/T 18810糙米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1123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GB/T 35883冰糖NY/T 892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NY/T 1504莲子NY/T 1842人参皂苷的测定QB/T 1173单晶体冰糖QB/T 1174多晶体冰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3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3产品分类3.1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一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后,配以辅料红枣、红皮花生、红豆、枸杞子、红米、冰糖,经磨粉、包装后的杂粮粉,经搭配包装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食用时将花胶粉和杂粮粉混合后冲水食用。3.2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二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后,配以辅料银耳、百合、莲子、薏苡仁、冰糖,经磨粉、包装后的杂粮粉,经搭配包装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食用时将花胶粉和杂粮粉混合后冲水食用。3.3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三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后,配以辅料芡实、山药、黄精、薏苡仁、冰糖,经磨粉、包装后的杂粮粉,经搭配包装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食用时将花胶粉和杂粮粉混合后冲水食用。Q/BY 0001S202133.4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四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后,配以辅料荞麦、黑芝麻、山药、糙米、燕麦、冰糖,经磨粉、包装后的杂粮粉,经搭配包装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食用时将花胶粉和杂粮粉混合后冲水食用。3.5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五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后,配以辅料人参(人工种植)、薏苡仁、冰糖,经磨粉、包装后的杂粮粉,经搭配包装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食用时将花胶粉和杂粮粉混合后冲水食用。3.6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六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等加工工艺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用时将花胶粉和其他食品混合后冲水食用。3.7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七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后,配以辅料玛咖粉、人参(人工种植)、冰糖,经磨粉、包装后的人参冰糖粉,经搭配包装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食用时将花胶粉和人参冰糖粉混合后冲水食用。3.8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八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后,配以辅料蛹虫草、冰糖,经磨粉、包装后的蛹虫草冰糖粉,经搭配包装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食用时将花胶粉和蛹虫草冰糖粉混合后冲水食用。3.9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九以花胶为主要原料,经磨粉、包装后,配以辅料乳粉、冰糖,经磨粉、包装后的冰糖乳粉,经搭配包装加工而成的方便食品。食用时将花胶粉和冰糖乳粉混合后冲水食用。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花胶:应符合 GB 10136 的规定。4.1.2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3红皮花生:应符合 GB/T 1532、GB 19300 的规定。4.1.4红豆:应符合 GB/T 10461 的规定。4.1.5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6红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4.1.7冰糖:应符合 QB/T 1173、QB/T 1174、GB 13104、GB/T 35883 的规定。4.1.8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9百合、芡实、山药、薏苡仁、黄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4.1.10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4.1.11莲子:应符合 NY/T 1504、GB 19300 的规定。4.1.12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4.1.13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Q/BY 0001S202144.1.14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规定。4.1.15燕麦: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4.1.16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 2011 年第 13 号公告的规定。4.1.17蛹虫草: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3 号、卫生部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GB 7096 的规定。4.1.18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19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性状粉末状货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标花胶粉其他包装粉水分/(g/100g)10.0人参皂苷a/(mg/kg)0.1蛋白质/(g/100g)75.01.0(花胶粉(方便食品)产品九中的冰糖乳粉)总砷(以 As 计)/(mg/kg)-0.5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铅(以 Pb 计)/(mg/kg)0.90.18铬(以 Cr 计)/(mg/kg)2.01.0甲基汞b(以 Hg 计)/(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c/(mg/kg)0.5-米酵菌酸d/(mg/kg)-0.25六六六/(mg/kg)0.10.05滴滴涕/(mg/kg)0.50.05a仅适用于添加人参(人工种植)的产品。b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c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Q/BY 0001S20215d仅适用于添加了银耳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 3指示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c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250102c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得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 19640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6.2理化指标6.2.1水分Q/BY 0001S20216按GB 5009.3的规定进行测定。6.2.2人参皂苷按NY/T 1842的规定进行测定。6.2.3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总砷、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6.2.7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6.2.8N-二甲基亚硝胺按GB/T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2.9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米酵菌酸按GB 5009.189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检测。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测。6.3.4沙门氏菌Q/BY 0001S20217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产品原料入库验收原材料入库前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7.3抽样每批样品按 0.1%比例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