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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L 0001 S-2019 龙须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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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L 0001 S-2019 龙须酥 2019
Q/BSL陕 西 宝 仕 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SL 0001S2019龙须酥2019-06-22 发布2019-07-22 实施陕西宝仕龙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3 2 2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2 3Q/BSL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宝仕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宝仕龙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阳。本标准批准人:周阳。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BSL 0001S20191龙须酥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须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预先熟制的小麦粉、白砂糖、食盐、棕榈油为原料,适量加入香兰素、柠檬酸,经熬糖、拔丝、成型等工艺制成的龙须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T 1355小麦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0棕榈油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Q/BSL 0001S20192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食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4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的规定。3.1.5香兰素:应符合 GB 1886.16 的规定。3.1.6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表面现白色或微黄色形态块型大小均匀、松紧适宜、均匀一致组织糖丝均匀、不板结、无肉眼可见面块和糖粒、无焦糊面块气味与口感香气纯正、无异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不粘牙、口感酥松绵软,无哈喇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4.0还原糖(以转化糖计),g/100g4.0脂肪,g/100g3.5铅(以Pb计),mg/kg0.5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99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Q/BSL 0001S20193表 3(续)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组织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理化指标4.2.1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还原糖:按 GB 5009.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Q/BSL 0001S20194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台包装机所包装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还原糖、菌落总数。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5规定的项目,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外部应保持清洁,塑封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日晒、雨淋。6.4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露天堆放、暴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应有 100mm 以上的垫板。Q/BSL 0001S20195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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