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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ZP
0005
S-2019
调汤粉
2019
Q/BSZP0005S2019220522S20192019032820220327Q/BSZP备案号:226220522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27 日白城市孙志鹏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白城市孙志鹏餐饮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SZP0005S-2019调调汤粉汤粉2019-02-01 发布2019-02-20 实施白城市孙志鹏餐饮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BSZP0005S-20191调调汤粉汤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汤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味精、麦芽糊精、植脂末、白砂糖、鸡粉、全脂甜奶粉、5-呈味核酸二钠、胡椒粉、麻椒为原料,经选料、研磨、搅拌、包装而成的非即食固态调味料调汤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白砂糖GB 2720味精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30391花椒NY/T 455胡椒NY/T 1886绿色食品 复合调味料QB/T 2845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QB/T 4791植脂末Q/BSZP0005S-20192SB/T 10415鸡粉调味料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2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 GB 8967 的规定。3.1.3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3.1.5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6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7鸡粉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3.1.8全脂奶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关规定。3.1.9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QB/T2845 的规定。3.1.10 胡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11 姜应符合 SB/T 10160 的规定。3.1.12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13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形态粉状取样品若干放入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杂质。另用玻璃棒取试样,嗅其味道、品尝滋味。色泽乳白色气味和滋味香味浓郁、无不良气味和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BSZP0005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 g/100g5.0GB 5009.3总氮(以N汁),g/100g1.4按SB/T 10371中5.2.5谷氨酸钠,(g/100g)10.0按 SB/T 10371 中 5.2.1氯化钠(以NaCl计),g/100g50.0GB/T 5009.42 中 4.3 条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5009.11铅(以Pb计),mg/kg0.98GB5009.1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项目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BSZP0005S-20194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2 袋,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直接判定为不合格。7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调汤粉。配料表:食用盐、味精、麦芽糊精、植脂末、白砂糖、鸡粉、全脂甜奶粉、5-呈味核酸二钠、胡椒粉、麻椒。净含量和规格:500g/袋、600g/袋、1000g/袋、2000g/袋、5000g/袋。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白城市孙志鹏餐饮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弘兴佳园青年北大街1 号楼东裙一户,电话:0436-506666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SZP0005SQ/BSZP0005S-20195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994KJ12%蛋白质13.2g22%脂肪5.9g10%碳水化合物32.4g11%-反式脂肪酸1.0g/钠16700mg865%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应轻拿轻放,运输时注意防潮、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毒及易污染的物品一起混载。10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污染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包装码放距地面、墙壁 20cm 以上,储存期间应注意防晒、防虫、防鼠、防潮。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