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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JGQ 0001 S-2021 传统宁夏枸杞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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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JGQ 0001 S-2021 传统宁夏枸杞子 2021 传统 宁夏 枸杞子
备案号:QB64/0167S-2020Q/BJGQ宁 夏 白 尖 枸 杞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JGQ 0001S2021传统宁夏枸杞子2021-04-14 发布2021-04-14 实施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发 布Q/BJGQ 0001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企业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代替Q/BJGQ 0001S2020传统宁夏枸杞。本文件与Q/BJGQ 0001S202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文件名称传统宁夏枸杞更改为传统宁夏枸杞子;增加了引言;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原料要求;增加了原料采摘季节的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增加了夏果或夏秋果的要求,增加了秋果的要求,增加了百粒重和果梗完整率的要求;增加了致病菌限量和二氧化硫残留量。本文件由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峰、陶萱、高子舒、王芮星。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BJGQ 0001S2021II引言本文件的发布单位提请注意,声明符合本文件时,涉及以下知识产权(著作权及商标权等)的使用:0.1 在2020年07月15日发布的版本Q/BJGQ 0001S2020中,本文件的发布单位已经针对“4 技术要求”中的核心技术要素之一:“质量规格分级指标”导向,首次发布了以下核心技术成果:“颗粒相对小的枸杞等级更优(粒度越高),单糖相对低的枸杞等级更优,总糖相对高的枸杞等级更低”,同时明确了相应分级的粒度的指标数值。这种质量规格分级导向属于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创和原创,属于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专有的著作权,该知识产权的所有相关权益全部归属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引用。0.2 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五类:枸杞”上,已取得“白尖”的商标注册证书,“白尖”商标注册号为:25518582;在“第五类:中药材”已取得“秋果”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号为:41428948A。0.3 在本文件中,首次提出并确定了“果梗完整率”的定义和相关要求,这是本文件发布的核心技术成果之一,属于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首创和原创,属于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专有的著作权。综上,本文件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的所有相关权益全部归属宁夏白尖枸杞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知识产权持有人”)所有。包括参与制订本文件的个人在内,所有其他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本文件前都必须经本知识产权持有人正式授权后方可按照授权范围及相关要求使用。本知识产权持有人愿意同任何申请人在合理且无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下,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进行谈判。本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获得:本知识产权持有人:高峰,联系电话:13360010908。请注意除上述知识产权外,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本文件的发布企业不承担识别其他知识产权的责任。本次对Q/BJGQ 0001S2020的修订,重点明确了本文件的核心技术要素及知识产权的归属,进一步规范了文件的编写和表述,让使用者更加清晰地理解文件,提高了应用效率,可以提升了生产质量,推动枸杞贸易的发展和技术合作。Q/BJGQ 0001S20211传统宁夏枸杞子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传统宁夏枸杞子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传统宁夏枸杞子质量规格分级。本文件同时适用于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广州八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DBS64/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SN/T 0878进出口枸杞子检验规程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传统宁夏枸杞本文件指产自宁夏地区、在宁夏地区种植多年的经天然杂交、人工优选的枸杞品种,隶属茄科植物宁夏枸杞,包括以下品种:“宁杞一号”、“宁杞四号”以及其他经认定的优质种质资源品种、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均符合本文件的枸杞品种。Q/BJGQ 0001S202123.2传统宁夏枸杞子传统宁夏枸杞的干燥成熟果实。夏、秋二季果实呈红色时采收,热风烘干,除去果梗,或晾至皮皱后,晒干,除去果梗。3.3不完善粒尚有使用价值的枸杞破碎粒、未成熟粒和油果。3.4未成熟粒颗粒不饱满,果肉少而干瘪,颜色过淡,明显与正常枸杞不同的颗粒。3.5无使用价值颗粒被虫蛀、粒面病斑面积达2mm2以上、发霉、黑变、变质的颗粒。3.6破碎粒失去部分达颗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3.7油果成熟过度或雨后采摘的鲜果因烘干或晾晒不当,保管不好,颜色变深,明显与正常枸杞不同的颗粒。3.8杂质一切非本品物质。3.9粒度粒度50g枸杞所含的颗粒的个数。3.10果梗完整率枸杞基部的白色果梗痕没有脱落或残破边缘不超过1/3的颗粒比例。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原料来源产自宁夏产区,种植于清水河流域、贺兰山东麓的为优。Q/BJGQ 0001S202134.1.2原料采摘季节夏季(采摘期通常从每年的6月15日至7月31日)、秋季(采摘期通常从每年的9月22日至10月31日),前后均可延长7天10天。其中夏季采摘期采摘的枸杞属于夏果,秋季采摘期采摘的枸杞属于秋果,不能确定采摘期的枸杞属于夏秋混果。4.1.3枸杞品种产自宁夏地区、在宁夏地区种植多年的经天然杂交、人工优选的枸杞品种,隶属茄科植物宁夏枸杞,包括以下品种:“宁杞一号”、“宁杞四号”以及其他经认定的优质种质资源品种、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均符合本文件的枸杞品种。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状类纺锤形,颗粒相对均匀,果皮柔韧,皱缩、略脆,顶端有小突起状花柱痕色泽红色或暗红色、紫红色或枣红色滋味、气味入口微甜,后味略苦,无异味,具有枸杞子应有的气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4.3.1 夏果或夏秋果采摘期为夏季或不能确定采摘季节的情况下,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白尖枸杞特优级特级甲级乙级水分/(g/100g)13.0灰分/(g/100g)6.0蛋白质/(g/100g)10.0脂肪/(g/100g)5.0枸杞多糖/(g/100g)3.0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4.824.824.839.845.0百粒重(g/100 粒)8.68.613.517.817.8不完善粒质量分数/%3331.51粒度/(粒/50g)58112005811200371580281370280果梗完整率/%802520105Q/BJGQ 0001S202144.3.2 秋果采摘期为秋季的情况下,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白尖枸杞特优级特级甲级乙级水分/(g/100g)13.0灰分/(g/100g)6.0蛋白质/(g/100g)10.0脂肪/(g/100g)5.0枸杞多糖/(g/100g)3.0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24.824.824.839.845.0百粒重(g/100 粒)8.68.613.517.817.8不完善粒质量分数/%3331.51粒度/(粒/50g)58112005811200371580281370280果梗完整率/%85352520154.4食品安全要求4.4.1致病菌限量按GB 29921即食果蔬制品规定执行。4.4.2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中水果干制品规定执行。4.4.3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中枸杞(干)规定执行。4.4.4二氧化硫残留量按DBS64/001规定执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化文件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按GB 14881规定执行。Q/BJGQ 0001S202157试验方法7.1感官要求按 SN/T 0878 规定方法检验。7.2粒度检测:用感量 0.001g 天平称 50g 待测枸杞子数其粒数。7.3水分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中减压干燥法检验。7.4枸杞多糖按 GB/T 18672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检验。7.5总糖按 GB/T 18672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检验。7.6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7.7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7.8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的方法检验。7.9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的方法检验。7.10污染物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检验。7.11农药残留按 GB 2763 规定方法检验。7.12不完善粒质量分数、果梗完整率检测:用感量 0.001g 天平称 100g 枸杞子测其不完善粒质量分数及果梗完整率。7.13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方法检验。7.14百粒重检测:数一百粒待测枸杞子用感量 0.001g 天平称重。8检验规则8.1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同一质量等级的产品为一批。8.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3检验8.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粒度、果梗完整率、二氧化硫。8.3.2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12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4判定规则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食品安全要求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为合格产品。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致病菌不合格时不得复检。Q/BJGQ 0001S20216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低于总净重。9.3运输9.4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9.5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9.6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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