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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ZH 0001 S-2019 干制蔬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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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ZH 0001 S-2019 干制蔬菜 2019 蔬菜
12019-07-30 发布2019-07-30 实施Q/CDZH承德市忠海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企业标准Q/CDZH 0001S-2019干制蔬菜承承德德市市忠忠海海土土特特产产品品加加工工有有限限公公司司承承德德县县分分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4.02.02.02备 案 号:13203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9月29日 有效日期:2024年09月28日 Q/CDZHQ/CDZH 0001S-2019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NY/T 1393脱水蔬菜 茄果类、NY/T 959脱水蔬菜 根菜类,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承德市忠海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承德市忠海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庆岩、刘忠海。本标准于2019年07月30日由承德市忠海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承德县分公司负责人刘忠海刘忠海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7月30日首次发布。Q/CDZHQ/CDZH 0001S-20190001S-20192干制蔬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蔬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茄子、豆角、葫芦、黄花菜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挑选、整理、去皮或不去皮、整形、自然晾干或烘干、包装而成的非即食蔬菜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计数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581茄子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分为茄子干、豆角干、黄花菜干、干葫芦条(片)。Q/CDZHQ/CDZH 0001S-20190001S-201934技术要求4.1原材料要求4.1.1鲜茄子应符合 NY/T 581 的规定,并符合 CB 2761、2762、2763 的规定。4.1.2鲜的豆角、黄花菜、葫芦收购于种植农户,应无蛀虫、无污染、无霉变、具有正常气味,并符合 CB 2761、2762、2763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品种相应的商品外观,无霉变、无蛀虫在自然光条件下,将样品平摊在白色搪瓷盘内,用目测法检测色泽、杂质和组织形态。嗅其气味色泽应具有与该产品品种相应的色泽气味具有与产品品种相应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GB 5009.3总灰分(以干基计)/(%)6.0GB 5009.4铅(以 Pb 计)/(mg/kg)0.56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4黄花菜:1.5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07GB 5009.17总砷(以 As 计)/(mg/kg)3.5GB 5009.11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4.0GB 5009.33亚硫酸盐(以 SO2计)/(mg/kg)30GB 5009.34六六六(mg/kg)0.35NY/T 761滴滴涕(mg/kg)0.35注: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CDZHQ/CDZH 0001S-20190001S-20194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0GB 4789.3-2003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5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方法和数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5包,总量不少于1.5kg的样品,平均分成2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每批单独抽取3个完整包装,进行净含量检测。6.3出厂检验6.3.1 出厂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总灰分。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正常生产时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当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a)新产品首次批量生产时;b)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的出入时;e)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断该产品检验合格。6.5.2 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Q/CDZHQ/CDZH 0001S-20190001S-201957 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识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7.1.2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卫生,密封良好,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7.3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污染及尖锐物混装,不得抛掷,重压本产品。同时要采取隔离,防晒、防雨、防潮措施。7.4贮存7.4.1 产品应离墙离地存放,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有防虫、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放在一起。7.5 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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