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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PX
0001
S-2021
生湿面
2021
新模板标记勿删Q/CCPXQ/CCPX0001S-2021代替Q/CCPX0001S-2017生湿面2021-03-16 发布2021-03-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市品信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市品信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CCPX0001S-2021220808S-20212021 03292024 0328Q/CCPX0001S-20211前言1.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2.本标准由长春市品信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3.本标准代替Q/CCPX0001S-2017生湿面Q/CCPX0001S-20212生湿面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荞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鸡蛋、食用酒精及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山梨糖醇液),加入生活饮用水和面,经机制成型、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生湿面制品。产品的类别为: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小麦粉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GB 2748鲜鸡蛋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009.2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1,2-丙二醇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343食用酒精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Q/CCPX0001S-20213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894绿色食品 荞麦及荞麦粉LS/T 3212挂面SB/T 10277鲜鸡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3.1.2荞麦粉应符合 NY/T 894 的规定。3.1.3鲜鸡蛋应符合 GB 10277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3.1.7丙二醇应符合 GB 29216 的规定。3.1.8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灰白、浅黄色或棕色取两袋打开,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外观、形态、色泽、形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品其滋味外观、形态长条形、扁条形、外形整齐、光滑滋、气味具有切面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下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5GB 5009.3酸度(0.1mol/L NaOH)mL/10g4.0GB 5009.239食盐(以NaCl)计,g/100g4.0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CCPX0001S-20214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4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 4789.3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丙二醇水分保持剂1.5g/kg-GB 5009.251山梨糖醇液水分保持剂30g/kg-GB 1886.187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CCPX0001S-20215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 5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作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检验,另一半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生湿面配料表(原料):小麦粉、荞麦粉、水、食用盐、鸡蛋、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山梨糖醇)净含量/规格:以实际产品规格为准生产者:长春市品信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德惠市 102 国道与德九公路交汇北走 500 米处联系方式:18604428070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常温下 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避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PX0001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Q/CCPX0001S-20216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330 千焦16%蛋白质9.8 克16%脂肪1.2 克2%碳水化合物65.8 克22%钠449 毫克22%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和运输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混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 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