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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JH
0033
S-2022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2
胶原
蛋白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CCJHQ/CCJH0033S-2022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022-02-21 发布2022-02-2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 春 金 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CCJH0033S-2022220568S-20222022 03282025 0327Q/CCJH0033S-20221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枸杞粉、大枣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维生素 C、菊粉,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酵母菌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为啥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CCJH0033S-20222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 版)大枣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2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3大枣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 版)的规定。3.1.4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5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菊粉 10 克。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黄褐色或产品固有的色泽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与外观,按标签上所述使用方法于透明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味,辨其滋味,静置3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疏松一致颗粒状伴有粉末及粉末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嗅,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10.0GB/T 22492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CCJH0033S-2022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维生素C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2760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CCJH0033S-2022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 kg。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2 微生物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6.5.3 其它各项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配料表:胶原蛋白肽、枸杞粉、大枣粉、维生素C、菊粉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而定。生产日期:见包装标注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代号:Q/CCJH0033S-2022生产者的名称: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双阳经济开发区怡心路835号联系方式:0431-8415633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菊粉每日食用量15克;婴幼儿不宜食用;每100g产品含10g菊粉。本品为粉末剂,冲泡后有沉淀,不影响质量及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79 千焦(kJ)18%蛋白质33.5 克(g)56%脂肪0.6 克(g)1%碳水化合物58.2 克(g)19%钠6 毫克(mg)0%维生素 C300 毫克(mg)300%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Q/CCJH0033S-20225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