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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CJ 0002 S-2021 保健食品 梅花牌特制人参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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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CJ 0002 S-2021 保健食品 梅花牌特制人参酒 2021 梅花 特制 人参
新模板标记勿删Q/CCCJQ/CCCJ0002S-2021代替 Q/CCCJ0002S-2018保健食品梅花牌特制人参酒2021-08-12 发布2021-08-1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 发布Q/CCCJ0002S-2021222687S-20212021 08062024 0805Q/CCCJ0002S-20211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CCCJ0002S-2018。本标准与 Q/CCCJ0002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代替 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甲醇的测定方法。-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代替 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 4.7 氰化物。-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代替 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中的 5 感观评定和 7总酸的测定。-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代替已失效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中人参总皂甙的检测。-新增 8.4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本标准由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Q/CCCJ0002S-20211保健食品梅花牌特制人参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纯粮食酒为酒基,配以鲜人参、灵芝、远志、鹿茸等配制而成的保健食品(酒剂)梅花牌特制人参酒。保健食品批号为:卫食健字1997第 869 号。功效成分为人参总皂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6白酒检验通则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_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3技术要求Q/CCCJ0002S-20212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本产品使用的粮食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本产品使用的灵芝、远志、鹿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本产品使用的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 本产品使用的鲜人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g 产品添加 0.670.89g 鲜人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金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无悬浮物,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允许放置整支人参GB/T 15038滋、气味具有鲜人参特有香气和酒香GB/T 15038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GB/T 15038注:对贮存12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产品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或失光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3245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2.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70GB/T 15038甲醇,g/L0.58GB 5009.266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3GB 5009.113.5功效成分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功效成分项目指标检验方法Q/CCCJ0002S-20213表 4 续功效成分人参总皂甙,mg/100ml3040GB/T 19506附录B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观、酒精度、总酸、总糖、甲醇。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组批 以每次勾兑、调配、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生产批次批量随机抽取。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梅花牌特制人参酒配料表(原料):白酒、人参、灵芝、远志、鹿茸净含量/规格:750ml、700ml、500ml、450ml、250ml、150ml、125ml、100ml 等Q/CCCJ0002S-20214生产者名称:长春市春城酿酒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纬九路 8 号联系电话:生产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保质期:3 年贮存条件:干燥处常温下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CJ000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注册商标:梅花牌酒精度%vol:3245糖度 g/L:3070保健作用:免疫调节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口服,每日 2 次,每次 50ml适宜人群:体弱多病及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未成年人、妊娠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及酒精过敏者和 14 周岁以下儿童。注意事项:本品不宜过量饮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酒液澄清微有沉淀不影响饮用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包装8.1酒瓶:玻璃容器,应符合 GB/T 24694 规定。8.2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8.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装瓶之日起,保质期 3 年。10运输产品运输时,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搬运时不应乱抛。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11贮存产品应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堆放高度适宜。成品酒运输时不得受潮,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拼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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