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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ET
0005
S-2019
猕猴桃蒸馏酒
2019
猕猴桃
蒸馏
Q/BET陕 西 波 尔 特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ET 0005S2019猕猴桃蒸馏酒2018-12-15 发布2019-01-15 实施陕西波尔特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BET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波尔特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波尔特酒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新玲。本标准批准人:王新玲。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BET 0005S20191猕猴桃蒸馏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猕猴桃蒸馏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猕猴桃为原料,以苦荞麦、大米、玉米、大麦为辅料,经预处理、蒸料、拌酒曲发酵、蒸馏、贮存、调配、灭菌、灌装工艺制成的猕猴桃蒸馏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3玉米GB/T 1354大米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458荞麦GB/T 11760裸大麦NY/T 1794猕猴桃等级规格QB/T 4254陶瓷酒瓶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BET 0005S20192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酒精度不同可分为:高度酒、低度酒。3.1高度酒:酒精度 41%vol70%vol;3.2低度酒:酒精度 25%vol40%vol。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猕猴桃:应符合 NY/T 1794 的规定。4.1.2苦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规定。4.1.3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4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4.1.5大麦:应符合 GB/T 11760 的规定。4.1.6酒曲: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高度酒低度酒外观无色或淡黄色液体,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具有猕猴桃蒸馏酒特有的香气和浓郁的酒香,香气优雅具有猕猴桃蒸馏酒特有的香气和浓郁的酒香,无异味滋味酒体醇和,香味协调、回味悠长酒体较醇和,香味协调、回味悠长风格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具有本品的明显风格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高度酒低度酒酒精度a(20)/(%vol)41.070.025.040.0固形物/(g/L)0.80Q/BET 0005S20193表 2(续)总酸(以乙酸计)/(g/L)0.300.2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00.5己酸乙酯/(g/L)0.050.02铅(以 Pb 计)/(mg/kg)0.5甲醇b/(g/L)2.0氰化物(以 HCN 计)b/(mg/L)7.0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固形物、总酸、总酯、己酸乙酯: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Q/BET 0005S20194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生产周期内所生产、同一类型、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6.2抽样所抽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 200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8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应由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甲醇、净含量。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进行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4 的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7 的规定,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表示其他警示语。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用玻璃瓶或陶瓷瓶包装,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 GB 4806.5、BB/T 0018、QB/T 4254 或 GB 4806.4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纸箱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Q/BET 0005S201957.3运输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仓库应有防鼠、防尘,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Q/BET 0005S2019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酒曲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灰色至灰绿色组织形态颗粒夹粉末状滋、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8.0淀粉出酒率/(%)48酵母活细胞数/(亿个/g)45总砷(以As计)/(mg/kg)2.0铅(以Pb计)/(mg/kg)1.5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不得检出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