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BC
0002
S-2019
谷物加工品
2019
谷物
加工品
Q/BC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C 0002S2019代替 Q/BC 0002S2017谷物加工品2019-01-01 发布2019-01-15 实施广州本草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1015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02日Q/BC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Q/BC 0002S-2017。本标准与Q/BC 0002S-2017相比,作了以下修改:修改原辅料;产品名称粥料修改为谷物加工品;修改理化指标;修改产品保质期。本标准由广州本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东穗。本标准于2017年11月01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1月1日第一次修订。Q/BC 0002S20191谷物加工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加工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干制品(藜麦、江米、紫米、糙米、燕麦米、高粱米、大米、糯米、黑米、红米、大黄米、小米、红薏米、黍米、高粱米、荞麦仁、玉米粒、青稞、大麦、小麦、薏苡仁、玉米糁、黑麦仁、燕麦片、红高粱、苦荞麦、黑麦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豆类、水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坚果与籽类、白砂糖中的一种或多种,经筛选、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制成的非即食谷物加工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醇的测定GB/T 5494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Q/BC 0002S2019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6高粱 单宁含量的测定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1045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SN/T 1154毒麦检疫鉴定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1.2藜麦、江米、紫米、糙米、燕麦米、高粱米、大米、糯米、黑米、红米、大黄米、小米、红薏米、黍米、高粱米、荞麦仁、玉米粒、青稞、大麦、小麦、薏苡仁、玉米糁、黑麦仁、燕麦片、红高粱、苦荞麦、黑麦仁: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3豆类:应符合 NY/T 285、GB 2715 的规定。3.1.4蔬菜干制品:应符合 NY/T 1045 的规定。3.1.5坚果与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7以上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气味正常,无异味性状具有各品种正常的外形,外形完整,无虫蛀,无霉变霉变粒2.0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BC 0002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5灰分/(g/100g)8.0铅(以Pb计)/(mg/kg)0.15镉(以Cd计)/(mg/kg)0.1(单一类产品(大米除外)0.2(大米)总汞(以Hg计)/(mg/kg)0.02(大米、玉米、小麦)总砷(以As计)/(mg/kg)0.5(单一类产品(大米、糙米除外)无机砷(以As计)/(mg/kg)0.1(大米、糙米)铬(以Cr计)/(mg/kg)1.0(单一类产品)苯并a芘/(g/kg)5.0(糙米、大米、小麦、玉米)单宁(以干基计)/(%)0.3(高粱米)麦角/(%)不得检出(大米、玉米)0.01(小麦、燕麦、大麦)毒麦/(粒/kg)1(小麦、大麦)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粒/kg)1(玉米、高粱米、小麦、燕麦、大麦)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展青霉素/(g/kg)50(仅限含山楂、苹果产品)黄曲霉毒素B1/(g/kg)5.0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1000(玉米、大麦、小麦、燕麦片)赭曲霉毒素A/(g/kg)5.0玉米赤霉烯醇/(g/kg)60(小麦、玉米)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Q/BC 0002S20194随机抽取适量样品,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以目测、手触、鼻嗅、品尝等方法检验。霉变粒按GB/T 5494中不完善粒加盐的规定,挑拣出霉变粒,进行称量、计算含量。5.2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2 灰分按GB 5009.4中规定的方法检测。5.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单宁按GB/T 15686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麦角按GB 2715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5.3.8 毒麦按SN/T 1154的方法测定。5.3.9 曼陀罗属(Datura spp.)及其他有毒植物的种子按GB 2715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5.3.10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11 赭曲霉毒素 A按GB 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5.3.12 玉米赤霉烯醇按GB 5009.209规定的方法测定。5.3.1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按GB 5009.1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14 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15 总砷、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3.16 总汞Q/BC 0002S20195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3.17 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3.18 苯并a芘按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检验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抽检数量不得少于8个独立包装产品,重量不能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一份备查。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签署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生产设备更换时;c)新产品试制定型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Q/BC 0002S201967.1.1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7.1.3产品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及本标准编号等,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2包装内包装材料采用聚乙稀复合材料的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 的要求。外包装使用纸箱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离墙离地10cm 以上,应防潮、防虫,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堆放。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常温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