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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XCC
0001
S-2021
饸饹面
2021
宝 鸡 香 灿 灿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XCCQ/BXCC0001S-2021饸饹面2021-06-10 发布2021-07-10 实施宝鸡香灿灿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Q/6 1 0 0 0 0-1 2 7 1 3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7 0 7Q/BXCC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宝鸡香灿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宝鸡香灿灿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华、王东民。本标准批准人:吴小成。本标准首次发布。Q/BXCC0001S-20211饸饹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饸饹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荞麦粉、生活饮用水、食用盐、菜籽油为原料,经配料、和面、挤压成型、熟制、冷却、熟油拌制、包装制成的饸饹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5小麦粉GB/T 1536菜籽油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028荞麦粉DBS61/00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凉皮、凉面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Q/BXCC0001S-202123.1 原、辅料要求3.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3.1.2 荞麦粉:应符合GB/T 35028的规定。3.1.3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4 菜籽油:应符合GB 2716和GB/T 153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至棕褐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性状呈条形,粗细均匀,无糊面及明显并条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酸度,OT4.0铅(以Pb计),mg/kg0.2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霉菌,CFU/g150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BXCC0001S-20213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7.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3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照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酸度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条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Q/BXCC0001S-202145.2 取样方法和取样量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总重不少于5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5.3.1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3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3.23.5内容。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d)产品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有要求时。5.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且包装袋符合 GB/T 10004、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产品应在0-5条件下冷藏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唉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