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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SW 0016 S-2019 西兰花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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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SW 0016 S-2019 西兰花粉固体饮料 2019 花粉 固体 饮料
陕 西 昂 煦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AXSW 0016S2019西兰花粉(固体饮料)2018-12-20 发布2019-01-20 实施陕西昂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AXSWQ/6 1 0 0 0 0-1 0 0 1 0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1 1 1Q/AXSW 0016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中有关规定起草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昂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昂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侯学辉、张开庆。本标准批准人:张开庆。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AXSW 0016S20191西兰花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西兰花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西兰花为原料,经挑拣、清洗、水提、浓缩、适量添加麦芽糊精、喷雾干燥、粉碎、过筛、混匀、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西兰花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746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西兰花:应符合 NY/T 746 的规定。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Q/AXSW 0016S201923.1.3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浅绿色、绿色至棕黄色滋味、气味具有西兰花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外观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冲调性冲泡后呈均匀的浅绿色或棕黄色,允许有少许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膳食纤维/(g/100g)1.0铅(以 Pb 计)/(mg/kg)1.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3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Q/AXSW 0016S201933.7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3.8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4.1.1色泽、滋味、气味、外观及杂质取20g供试品,置于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尝其滋味,嗅其气味,观测其杂质。4.1.2冲调性取 10g 供试品置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的蒸馏水 300mL 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膳食纤维:按 GB 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种产品同一规格为一批。Q/AXSW 0016S201945.2抽样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从每批产品中产品包装件数 n5 件时,逐件取样;5n100 件时,多出部分按 10%比例取样;100n1000 时,多出部分按 5%比例取样,抽样量不少于全检检验量的 3 倍。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经工厂质检部门检测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合格检验报告单。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3.23.5的项目,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c)停产 3 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GB/T 14187 的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不得与其他有害、有异味及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6.4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本产品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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