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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RYQ 0030 S-2022 发酵鲜枸杞原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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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RYQ 0030 S-2022 发酵鲜枸杞原浆 2022 发酵 枸杞 原浆
备案号:QB64/0061S-2022200百 瑞 源 枸 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标 准Q/BRYQ 0030S2022发酵鲜枸杞原浆2022-02-24 发布2022-02-24 实施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BRYQQ/BRYQ 0030S-2022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宏、李帆、杨丽丽、容春娟、陈玉娜。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BRYQ 0030S-20221发酵鲜枸杞原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酵鲜枸杞原浆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枸杞原浆、乳酸菌为原料,经调配、灭菌、接种、发酵、均质、灌装、灭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发酵鲜枸杞原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Q/BRYQ 0030S-202223.1.1枸杞原浆,应符合Q/BRYQ 0021S。3.1.2乳酸菌应符合QB/T 4575 要求。3.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要求。3.1.4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关的要求。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指标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度计)/%10按 GB/T 12143 中规定方法检验总酸(以柠檬酸计)/(g/L)4.0按 GB/T 12456 中第二法检验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污染物限量指标应按 GB 2762 的规定。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按 GB 2761 的规定。3.5 农药残留限量3.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 微生物指标3.6.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按 GB 4789.2 中规定方法检验大肠菌群(CFU/mL)52110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检验沙门氏菌500-按 GB4789.4 中规定方法检验霉菌和酵母(CFU/mL)20按 GB 4789.15 中规定方法检验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 泽呈橘红色或深橘红色,色泽正常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组织状态及色泽,并在室温下,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枸杞应有气味,略带酯香,无异味组织状态浑浊状液体,静置后允许有沉淀分层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Q/BRYQ 0030S-20223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以及 GB 12695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5.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2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机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出厂检验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预包装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包装容器(袋)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6.2.2 包装要牢固、防潮、防压、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产品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2.3 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6.3 运输6.3.1 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6.4 贮存Q/BRYQ 0030S-202246.4.1 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6.4.2 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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