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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NQ 0001 S-2019 果酒(发酵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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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NQ 0001 S-2019 果酒发酵酒 2019 果酒 发酵
岚皋县巴农情缘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NQ Q/BNQ0001S2019 果酒(发酵酒)2019-01-02 发布 2019-02-02 实施 岚皋县巴农情缘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BNQ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岚皋县巴农情缘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岚皋县巴农情缘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陈振安。本标准批准人:陈义军。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BNQ0001S2019 1 果酒(发酵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酒(发酵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猕猴桃、救军粮(红子 火把果)、桑椹、柿子、枳椇子(拐枣)中的一种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白砂糖、焦亚硫酸钾和酵母辅料,经挑选、清洗、粉碎打浆后发酵、过滤、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果酒(发酵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20453 柿子产品质量等级 GB 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T 29572 桑椹(桑果)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NY/T 1794 猕猴桃等级规格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国食物成分表2018 第六版/第一册 救军粮(红子 火把果)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原料不同分为:猕猴桃酒、救军粮酒、桑椹酒、柿子酒、枳椇子酒。3.1 猕猴桃酒 以新鲜猕猴桃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白砂糖、焦亚硫酸钾和酵母辅料,经挑选、清洗、粉碎打浆后发酵、过滤、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猕猴桃酒。3.2 救军粮酒 Q/BNQ0001S2019 2 以新鲜救军粮(红子 火把果)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白砂糖、焦亚硫酸钾和酵母辅料,经挑选、清洗、粉碎打浆后发酵、过滤、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救军粮酒。3.3 桑椹酒 以新鲜桑椹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白砂糖、焦亚硫酸钾和酵母辅料,经挑选、清洗、粉碎打浆后发酵、过滤、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桑椹酒。3.4 柿子酒 以新鲜柿子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白砂糖、焦亚硫酸钾和酵母辅料,经挑选、清洗、粉碎打浆后发酵、过滤、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柿子酒。3.5 枳椇子酒 以新鲜枳椇子(拐枣)为原料,添加适量的白砂糖、焦亚硫酸钾和酵母辅料,经挑选、清洗、粉碎打浆后发酵、过滤、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枳椇子酒。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猕猴桃应符合 NY/T 1794 的规定。4.1.2 救军粮(红子 火把果)应符合中国食物成分表2018 第六版/第一册的规定。4.1.3 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4.1.4 柿子应符合 GB/T 20453 的规定。4.1.5 枳椇子(拐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一部的规定。4.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7 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4.1.8 焦亚硫酸钾应符合 GB 25570 的规定。4.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猕猴桃酒 救军粮酒 桑椹酒 柿子酒 枳椇子酒 色泽 微黄带绿、浅黄、金黄、棕黄色,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沉淀,无明显悬浮物 琥珀色微带棕色,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沉淀,无明显悬浮物 紫、紫红、深红色,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沉淀,无明显悬浮物 浅黄色、金黄色,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沉淀,无明显悬浮物 赭红、红褐、褐色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沉淀,无明显悬浮物 香气 具有猕猴桃果香和酒香,无异味 具有救军粮果香和酒香,无异味 具有桑椹果香和酒香,无异味 具有柿子的果香和酒香,无异味 具有拐枣果香和酒香,无异味 滋味 滋味纯正,酸甜适宜,酒体丰满,爽口,余味绵延,无异味 外观 呈液态,酒质澄清,无明显悬浮物及沉淀。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a(20),%vol 820 Q/BNQ0001S2019 3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1040 干浸出物,g/L 12.0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L 3.015.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1 总二氧化硫(SO2),mg/L 250 铅(以Pb计),mg/L 0.19 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超过1%(体积分数)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 3 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4.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4.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6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照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糖 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干浸出物 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滴定酸 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挥发酸 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总二氧化硫 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Q/BNQ0001S2019 4 5.3 微生物限量 5.3.1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出厂检验时,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产品 6 瓶,3 瓶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另 3 瓶作为备样样品。6.3 出厂检验项目 6.3.1 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滴定酸、挥发酸、总二氧化硫。6.3.3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注的 4.24.5 内容。6.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a)a)产品定型时;b)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6.5.2 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 标签 标志 运输与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75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7.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离墙 20cm 以上,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酒精度小于等于10%vol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酒精度大于10%vol的产品可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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