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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LRX
0001
S-2019
豆腐花
2019
Q/BLRX 0001 S-2019代替Q/BLRX 0001 S-2018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LRX豆腐花2019-01-25 发布2019-02-01 实施博博罗罗罗罗浮浮山山润润心心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3002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5日Q/BLRX 0001 S-2019I前言标准按照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与 Q/BLRX 0001 S-2018 相比主要修订情况如下:-调整产品配方;-更新了引用标准;-修订了保质期。本标准由博罗罗浮山润心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博罗罗浮山润心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国强、罗运福、陈文财、游泽文、唐丽娜、姚志波、廖学良、罗远雄。本标准代替代替Q/BLRX 0001 S-2018。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5年12月15日发布;-2018年12月20日发布。本标准实施日期:2019年02月01日。Q/BLRX 0001 S-20191豆腐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腐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大豆、白砂糖、冰糖为原料,添加红豆、绿豆、黑豆、椰纤果、红枣、生姜、胡萝卜、蔬菜,再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内酯、丙酸钙、复配消泡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碳酸钙、磷脂、甘油、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木糖醇,经原料验收、浸泡、磨浆、煮浆、冷却、滤浆、调配、包装、冷藏等工艺制作而成的豆腐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2大豆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GB 5009.2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葡萄糖酸-内酯的测定GB 5009.2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657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内酯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61小豆Q/BLRX 0001 S-20192GB/T 10462绿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2106非发酵豆制品GB 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6687-2011/XG1-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T 35883冰糖NY/T 493胡萝卜NY/T 743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NY/T 1522椰子产品 椰纤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2 大豆、黑豆应符合GB 1352、GB 19300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要求。3.1.4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GB 13104的要求。3.1.5 红豆应符合GB/T 10461、GB 19300的要求。3.1.6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GB 19300的要求。3.1.7 椰纤果应符合NY/T 1522的要求。3.1.8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要求。3.1.9 生姜应符合GB/T 30383的要求。3.1.10 胡萝卜应符合NY/T 493的要求。3.1.11 蔬菜应符合NY/T 743的要求。3.1.12 葡萄糖酸-内酯应符合GB 7657的要求。3.1.13 丙酸钙应符合GB 25548的要求。3.1.14 复配消泡剂应符合GB 26687的要求。3.1.15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3.1.16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Q/BLRX 0001 S-20193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相应的色泽。取被检测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品尝,滋味和气味应符合要求。滋味、气味具有豆香气味及滋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本产品呈凝胶状,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1.8铅(以Pb计),/kg0.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g 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52102103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采样方法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要求3.5.1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Q/BLRX 0001 S-20194详见3.2表1的要求。5.2理化指标5.2.1蛋白质按GB 5009.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除3.1外)全部项目。6.4 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Q/BLRX 0001 S-20195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个包装(或30kg),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包装(或2kg),将样品平均分成2份,1分检验,1份备查。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6.5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产地。7.1.2包装箱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毛重和净重、生产厂名称、地址等,“怕雨”、“堆码极限”等符合GB/T 191的图形标志。7.2包装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7.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7.2.3 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且新的包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7.3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避免阳光直射、清洁、卫生、干燥的环境内,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苍虫等设施仓库内,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产品贮存时应离地面20mm,离墙面50mm。7.5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时,且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产品置于14冷藏存放保质期为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