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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YKJ
0003
S-2021
澳妍能量饮料
2021
能量
饮料
202”一12一30发布 2022一01一19实施 Cs Q/AYKJ 桂林澳妍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AYKJ 0003S-2021 代替Q/AYKJ 0003S-2017 澳妍能量饮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032 S-2022 有效期至2o27明I 0/A丫KJ 0003S-2021 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代替Q/AYKJ 0003S-20170 与Q/AYKJ 0003S-2017相比,本文件主要变化为:一一更新引用文件;一一删除了微生物限量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一一修改了抽样。本文件由桂林澳妍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松明、蒋秋凤。I 0/A丫KJ 0003S-2021 澳妍能量饮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澳妍能量饮料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高能量低芥酸菜籽油(芥花籽油)(添加量39%)、中链甘油三酉旨()13%)为主要原料,辅以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酉旨、白砂糖、罗汉果甜昔、纤维素、黄原胶、香精(苹果香精、柠檬香精、百香果香精、奶香精、酸奶香精、草毒香精、木瓜香精、奶茶香精),调味剂(苹果酸、柠檬酸、柠檬酸钠),经调配、乳化、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澳妍能量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一苹果酸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罗汉果甜昔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气袱了方飞,Q/AYKJ 0003S-2021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纤维素 GB 29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酉旨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Z 21922-2008 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NY/T 416 低芥酸菜籽油 卫计委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能量 是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能量的总和。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低芥酸菜籽油 应符合NY/I 416、GB 2716的规定。4.1.2 中链甘油三醋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3 白砂糖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4 罗汉果甜昔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5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醋 应符合GB 29951的规定。4.1.6 纤维素 应符合GB 29946的规定。4.1.7 黄原胶 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2 厂、¥Q/A丫KJ 0003S-2021 4.1.8 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9 苹果酸 应符合GB GB 1886.40的规定。4.1.10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25的规定。4.1.11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4.1.12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乳白色 组织形态 均匀一致的乳状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能I/(kJ/lOOg)1700 脂肪(g/lOOg)45.0 酸价(KOH)/(mg/kg)毛 3 过氧化值(g/lOOg)蕊 0.25 铅(以Pb计)/(mg/kg)毛 0.24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0/A丫KJ 0003S-2021 表3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工0 大肠菌群(CFU/g)5 2 1 10 霉菌(CFU/g)2 0 酵母(CFU/g)2 0 沙门氏菌(/25g)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2: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 4789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1和GB 4789.21执行。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ifi 7.2 能量 按GB/Z 2 1922-2008中2.2.3测定。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见GB/Z 2 1922-2008中2.2.3表1)并进行加和得到。又3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7.4 酸价 按;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7.5 过氧化值 7.5.1 称取样品50g置于高速(l0000r/min)剪切机中,加入4倍样品体积的石油醚,高速剪切5mmn 后,静置浸提2-3h,取上清液,经装有无水碳酸钠的漏斗过滤,取滤液,在低于40的水浴锅中,用旋转蒸发仪减压蒸干石油醚,残留物即为待测样品。7.5.2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夕 之 0/A丫KJ 0003S-2021 1.L?bJ1.0?fl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7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8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9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7.10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7.1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7.1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8.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所抽样品分为2份,1份用于检验用,工份留样作备查。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菌路总数、大肠菌群。8.4 型式检验 8.4.1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一一产品正式生产时;一一产品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一一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一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第4.2、4.3、4.4、5中全部项目。声 Q/A丫KJ 0003S一一2021 8.5 判定规则 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8.5.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他项目出现不合格项时,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合格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1.2 外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及国家有关规定。?.2 包装 2.1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9.2.2 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产品不得散漏。9.2.3 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2.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9.3.2 运输途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9.5 保质期 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产品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常温下保质期为12个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