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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AAT 0003 S-2018 食用植物调和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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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AAT 0003 S-2018 食用植物调和油 2018 食用 植物 调和
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AAT 0003S-2018代替 Q/BAAT 0003S-2017食用植物调和油2018-12-28发布2018-12-28实施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Q/BAAT 0003S-2017 食用调和油。本标准与Q/BAAT 0003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检验规则;对标签要求进行了更新。本标准由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张运艳、唐萍华、张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BAAT 0003S-2010Q/BAAT 0003S-2014Q/BAAT 0003S-2017SHQBQ/BAAT 0003S-2018食用植物调和油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本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食用植物调和油是由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花生油、芝麻油、橄榄油、油茶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植物油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调配制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 4.1.1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或Q/BAAT 00010S的规定;4.1.2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或 Q/BAAT 0009S 的规定;4.1.3 玉米油:应符合GB/T 19111或Q/BAAT 00012S的规定;4.1.4 葵花籽油:应符合 GB/T 10464 或Q/BAAT 00011S的规定;4.1.5 花生油:应符合 GB/T 1534 或Q/BAAT 00013S的规定;4.1.6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4.1.7 橄榄油:应符合 GB/T 23347 的规定;4.1.8 油茶籽油:应符合GB/T 11765或Q/BAAT 00014S的规定;4.1.9 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的规定;4.1.10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 GB 2716的规定。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 GB 2716中“食用植物油”的规定。4.4 真菌毒素限量黄曲霉毒素 B1 限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油脂及其制品植物油脂(花生油、玉米油除外)的规定。SHQBQ/BAAT 0003S-2018表1 真菌毒素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 B1/(g/kg)9GB 5009.224.5 污染物限量 苯并(a)芘应符合表 2 的要求,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污染物限量 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苯并(a)芘(g/kg)9.5GB 5009.27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8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和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和抽样以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为一个产品批次,抽样方法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5.2 出厂检验5.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5.2.2 溶剂残留量可使用每批或每罐成品油的检验结果作为出厂检验结果。5.2.3 出厂检验项目报告: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净含量。5.3 型式检验5.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5.3.2 按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检测。5.4 判断规则5.4.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5.4.2 型式检验时,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意规格的产品中抽取进行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716、GB 28050 等的规定。SHQBQ/BAAT 0003S-20186.3 包装6.3.1 聚乙烯食用油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6.3.2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食用油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6.3.3 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及规定。6.4 运输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受潮、标签脱落及避免重力撞击等情况,符合食品运输的有关规定。6.5 贮存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成品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卫生、不得与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异味等其他物品同库存放。6.6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具体请见产品标签。SHQBQ/BAAT 0003S-2018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食用植物调和油(Q/BAAT 0003S-2018)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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