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BFT
0006
S-2019
调味料
2019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FTQ/BFT 0006 S-2019代替Q/BFT 0006 S-2018(备案号:44130078 S-2019)调味料2019-06-10 发布2019-06-20 实施博博罗罗县县富富田田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3011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3日Q/BFT0006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制订。本标准代替Q/BFT 0006 S-2018(备案号:44130078 S-2019)。本标准与Q/BFT 0006 S-2018(备案号:44130078 S-2019)相比,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增加了“肉类调味料”产品。本标准由博罗县富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博罗县富田食品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茹秀兰、梁月发、陈文财、游泽文、唐丽娜、姚志波、罗运福、廖学良、罗远雄。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版本发布情况为:2018年12月20日。本标准实施日期:2019年06月20日。Q/BFT0006 S-20191调味料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第三章规定的非即食调味料。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食用小麦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食用葡萄糖Q/BFT0006 S-20192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9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SB/T 10415鸡粉调味料NY/T 901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DBJ440100/T 32固态调味品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原辅料的不同分类如下:3.1 炖汤粉调味料以鸡粉调味料、酵母抽提物、食用盐、小麦淀粉、食用葡萄糖、二氧化硅、味精、白砂糖、琥珀酸二钠为原料,经原材料验收、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料。3.2 味椒盐调味料以黑胡椒粉、白胡椒粉、食用盐、白砂糖、二氧化硅、味精、琥珀酸二钠为原料,经原材料验收、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料。3.3 肉鸡涂抹调味料以香辛料或香辛料粉(选择性的添加多种自由组合)、食用盐、味精为原料,经原材料验收、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料。3.4 肉类调味料以香辛料或香辛料粉(选择性的添加多种自由组合)、食用盐、味精、白砂糖为原料,经原材料验收、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调味料。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原辅材料原辅材料4.1.1小麦淀粉应符合GB/T 8883的要求。4.1.2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的要求。4.1.3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4.1.4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和GB 13104的要求。4.1.5鸡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0415的要求。4.1.6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要求。4.1.7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要求。4.1.8香辛料粉应符合NY/T 901的要求。4.1.9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要求。Q/BFT0006 S-201934.1.10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 29939的要求。4.1.11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要求。4.1.12以上原辅料均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和GB 2763.1的要求。4.2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相应的色泽取样品置于白瓷皿中,在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状态,嗅其气味,用玻璃棒取样品于舌面品尝,滋味和气味应符合要求。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相应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本产品呈均匀粉末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炖汤粉调味料味椒盐调味料肉鸡涂抹调味料肉类调味料水分,g/100g15食盐(以NaCl计),g/100g30.060.0总氮(以N计),g/100g0.1氨基酸态氮(以N计),%0.01总灰分,%-40酸不溶性灰分,%-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0.92.9黄曲霉毒素 B1,g/kg5.04.44.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4.14.4.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4.5 净含量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Q/BFT0006 S-201946 6试验方法试验方法6.16.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4.2表1的要求。6.26.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氮按SB/T 10371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氨基酸态氮按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6.2.5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按GB/T 15691规定的方法测定。6.2.6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7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8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及允许偏差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7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须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2.2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包装标签为每批必检项目,另外产品肉鸡涂抹调味料、肉类调味料还需每批检验总灰分与酸不溶性灰分项目。7.3 型式检验Q/BFT0006 S-201957.3.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除4.1外)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该次检验合格;7.6.2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重新按7.5抽样方案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6.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理。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28050、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1.2包装标签上除应表明产品名称、产品配料、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制造商SC证书编号、本标准号外,还需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保质期、贮存条件。8.1.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 包装8.2.1 所用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袋卫生标准符合GB 9683的要求;胶瓶子包装卫生标准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包装罐其内部涂料卫生标准应符合GB 4805的要求。8.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8.2.3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8.3 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8.4 贮存Q/BFT0006 S-201968.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阴凉的仓库内,避免太阳暴晒;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同时产品应离地面2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外,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8.4.2 符合上述的贮存条件下,产品包装完好无损时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