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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CYT
0014
S-2021
壳寡糖参杞红颜膏
2021
寡糖
红颜
IQ/BCYT安徽本草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CYT 0014S-2021壳寡糖参杞红颜膏2021-06-01 发布2021-07-06 实施安徽本草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本草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3196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6日Q/BCYT 0014S-2021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本草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文帝。本标准于2021年06月01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4S-20211壳寡糖参杞红颜膏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壳寡糖参杞红颜膏食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4S-2021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5503壳寡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标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 术语术语、定义定义和分类和分类3.1 壳寡糖参杞红颜膏以人参、枸杞子、壳寡糖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如蜂蜜、食糖、阿胶等及其他可食用配料,经相关工艺加工制成的膏状方便冲调食品。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 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七是可食用的农产品;并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等的规定。4.2 原辅材料要求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2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2.3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2.4 壳寡糖应符合 QB/T 5503 的规定4.2.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4.2.6 阿胶、黑加仑以及其它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4S-202134.3 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有弹性的膏体,有少量汁液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杂质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a(20,折光计法)/(g/100g)518GB/T 10786固形物/(g/100g)5090GB/T 10786pH值3.57.5GB 5009.237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锡b(以Sn)/(mg/kg)250GB 5009.16a未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的产品可溶性固形物不作要求。b仅适用于金属罐装。c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4.5 微生物限量4.5.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5.2 其他包装的营养膏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表 3 卫生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 4789.3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表 4 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4S-20214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 000 CFU/gGB 4789.10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4.7 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批量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7.3出厂检验7.3.1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7.3.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pH 值、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7.4 型式检验7.4.1 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产品出厂检验,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7.4.2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3-4.7、5 规定的项目。7.5 判定规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4S-202157.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检验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要求项,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检验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判定产品不合格。其他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要求项,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8.1 标签、标志内销产品标签上应按 GB 7718、GB 28050 和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原料中含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产品还应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相关规定标识。8.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B/T 6543 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的规定。8.3 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按 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8.4 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时,保质期根据包装形式具体见标签标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