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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LS
0013
S-2021
干豆粉
2021
豆粉
0/AXLS0013S-2021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约5g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味,酸败味及其他异味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无虫蛀、无霉变味,用温开水漱口,用约100ml水冲调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后品其滋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5009.3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6GB5009.12镉(以Cd计)/(mg/kg)0.2GB5009.15铬(以Cr计)/(mg/kg)1.0GB5009.1233.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是康表4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赭曲霉毒素A/(g/kg)5.0GB5009.963.6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7微生物指标3.7.1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检验方法nc女菌落总数/(CFU/g)100050000GB4789.2大肠菌群/(CFU/g)10100GB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4789.15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3.7.2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最项目检验方法nmM沙门氏菌00/25gGB4789.42Q/AXLS0013S-2021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3.8食品添加剂3.8.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原料、同一工艺过程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00g的样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留存备查。5.3出厂检验委员5.3.1每批产品应由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5.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5.5.2如有检验项目(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应对同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不合格。5.5.3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6.1.1标签按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