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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RJ
0001
S-2021
香辛料调味品
2021
香辛料
调味品
备案号:QB64/0144S-2021Q/BSRJ银 川 边 塞 人 家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SRJ 0001S2021香辛料调味品2021-04-08 发布2021-04-08 实施银川边塞人家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BSRJ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确定。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代替 Q/BSRJ0001S-2016香辛料调味品。本标准与 Q/BSRJ0001S-2016 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标准;删除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由银川边塞人家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银川边塞人家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BSRJ 0001S20211香辛料调味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调味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为主要原料,经筛选、除杂、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均匀、过筛、包装而成的香辛料调味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按配料的不同,产品分为两类:a)单一型:由单一香辛料制成的粉状调味品。b)复合型: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香辛料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调味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香辛调味料应符合 GB/T 15691 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Q/BSRJ 0001S20212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粉状颗粒状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外观形状呈粉末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呈原有自然形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0总灰分/%10.0酸不溶性灰分/%5.0铅(以 Pb 计)/(mg/kg)2.5总砷(以 As 计)/(mg/kg)0.5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6.4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7.2.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应进行 1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Q/BSRJ 0001S20213b)原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上次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判定规则7.3.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7.3.2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志应符合GB 7718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8.2.2产品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避免日晒雨淋,搬运时禁止抛摔。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