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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J
0002
S-2020
方便米粉含调制型
2020
方便
米粉
调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方便米粉(含调制型)备案号:361058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Q/BSJ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SJ 0002S-20202020-08-01 发布2020-08-15 实施倍思家米粉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SJ 0002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1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SJ 0002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BSJ 0002S2019 方便米粉。本标准与Q/BSJ 0002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名称。修改了范围中的原辅料及生产工艺。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保质期。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 mg/kg,严于GB 2762-2017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倍思家米粉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艳芳、熊志文。本标准批准人:周乐平。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SJ 0002S2020 1 方便米粉(含调制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米粉(含调制型)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聚赖氨酸盐酸盐),经清洗、浸泡(或不浸泡)、粉碎、调粉、挤粒、熟化、挤丝、煮制(或不煮制)、漂洗(或不漂洗)、切丝、老化(或不老化)、搓丝(或不搓丝)、复蒸(或不复蒸)、干燥(或不干燥)、煮制(或不煮制)、漂洗(或不漂洗)、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方便米粉(含调制型)(可配调味料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87 粉条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T/ZZB 1625 食品添加剂-聚赖氨酸盐酸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SJ 0002S2020 2 3.1 方便干米粉(含调制型)以大米、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食用盐,经清洗、浸泡(或不浸泡)、粉碎、调粉、挤粒、熟化、挤丝、煮制(或不煮制)、漂洗(或不漂洗)、切丝、老化(或不老化)、搓丝(或不搓丝)、复蒸(或不复蒸)、干燥、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方便干米粉(含调制型)(可配调味料包)。3.2 方便湿米粉(含调制型)以大米、水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聚赖氨酸盐酸盐),经清洗、浸泡(或不浸泡)、粉碎、调粉、挤粒、熟化、挤丝、煮制(或不煮制)、漂洗(或不漂洗)、切丝、老化(或不老化)、搓丝(或不搓丝)、复蒸(或不复蒸)、干燥(或不干燥)、煮制(或不煮制)、漂洗(或不漂洗)、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湿米粉(含调制型)(可配调味料包)。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4.1.4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12的规定。4.1.5-聚赖氨酸盐酸盐 应符合T/ZZB 1625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方便干米粉 方便湿米粉 外观 细干条、形态基本一致 湿条、形态基本一致 首先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色泽,再按食用方法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烧杯中,肉眼观察复水性及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口感。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均匀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口感 口感滑爽、柔韧、有弹性,不粘牙,基本无硬芯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SJ 0002S2020 3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方便干米粉 方便湿米粉 水分/(g/100g)14.5 50.080.0 GB 5009.3 丝径/(mm)1.0-GB/T 23587 铅(以Pb计)/(mg/kg)0.16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10 GB 5009.22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b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b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b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b 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若产品不带调料包,则适用于产品的检验。若产品带调料包,则适用于产品和调料的混合检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SJ 0002S2020 4 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丝径、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GB/T 28118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方便干米粉产品的保质期为6个月,方便湿米粉产品的保质期为6个月。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方便米粉(含调制型),标准编号为:Q/BSJ 0002S-2020。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